建设和平与冲突后恢复

  近年来的经历也促使联合国前所未有地重视建设和平——努力通过加强国家的冲突管理能力来减少国家陷入或再陷入冲突的风险,并为可持续和平与发展打下基础。

  在饱受战争蹂躏的社会建设持久和平,对世界和平与安全来说是一项令人生畏的严峻挑战。建设和平需要国际社会为国家努力提供持续的支助,包括:监督停火;让战斗人员复员和重新融入社会;帮助难民和流离失所者回归;帮助组织和监督新政府的选举;支持司法和安全部门改革;加强保护人权和促进暴行后和解。

  从1990年代在南部非洲、中美洲和柬埔寨核查和平协定的落实,到后来在巴尔干、东帝汶和西非巩固和平和加强国家政府,再到当今在阿富汗、海地和苏丹的行动,联合国一直是扩大国际社区建设和平努力的核心。

  由于认识到联合国需要更好地预测和应对建设和平的挑战,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批准建立新的建设和平委员会。在规定成立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决议,即第60/180号和第1645(2005)号决议中,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授权该委员会调动所有相关的行为体,就冲突后建设和平及复原工作提供咨询意见和提出综合战略;调集资源,并协助为确保这些活动筹集可预测的资金;以及与各种政治、安全、人道主义和发展行为体合作,订立最佳做法。

  决议还指出委员会需要使国际社会长期关注冲突后国家并在必要时强调指出有可能破坏建设和平努力的差距。

  关于成立建设和平委员会的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决议还规定建立建设和平基金和建设和平支助办公室。

经社理事会与建设和平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经社理事会)在建立有关机制,以应对刚刚摆脱冲突的国家所面临的问题,从而帮助防止人类安全恶化中发挥了“先锋”作用。

  2002年,理事会成立了经社理事会特设咨询小组,以帮助确定对刚刚摆脱冲突的国家的长期支助方案,并成立了分别关于几内亚比绍问题(成立于2002年10月)和布隆迪问题(成立于2003年7月)的两个小组。虽然由于这两个国家的建设和平挑战目前正在由建设和平委员会处理,因此这两个小组的任务已经终止,但是理事会通过海地问题特设咨询小组,保留了它就促进社会经济复苏及稳定的长期发展战略问题向海地提供建议的职能。第一个海地问题咨询小组是应安全理事会的要求成立的。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六十五条,请经社理事会提供咨询意见。

  理事会最近还讨论了联合国和国际社会在支助南苏丹的能力方面的作用。在其第2011/43号决议中,理事会邀请(特别是)各联合国基金和方案的理事机构特别关注南苏丹的局势及其在该国的活动的协调问题。在这样的背景下,经社理事会要求秘书长在其2012年的实质性会议上向理事会提交报告,介绍联合国发展系统如何按照南苏丹的国家优先事项,给予该国一体化和协调一致的支助。

  大会在第60/180号和第61/16号决议中确认了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与建设和平委员会之间进行互动的重要性,并强调经社理事会在冲突后建设和平方面的经验十分宝贵。

文件资料和链接

决议

  • 经社理事会决议:对南苏丹的支助(2011年7月29日)
  • 联合国建设和平架构审查——(2010年10月25日)
  • 加强经济及社会理事会——(2007年1月9日)

报告

  • 妇女参与建设和平——秘书长的报告——(2010年9月7日)
  • 秘书长关于冲突结束后立即建设和平的进展报告——秘书长的报告——(2010年7月16日)
  • 秘书长关于冲突结束后立即建设和平的报告——(2009年6月11日)
  • 秘书长的报告,大自由:实现人人共享的发展、安全和人权——(2005年3月21日)
  • 联合国和平行动问题小组的报告(卜拉希米报告)——(2000年8月21日)
  • 秘书长的报告,“和平纲领:预防性外交、建立和平和维持和平”——(1992年6月17日)

出版物

  •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冲突后非洲国家问题特设咨询小组: 默默的先锋——(2006年)

链接

  • 冲突后非洲国家问题特设咨询小组
  • 经社理事会几内亚比绍问题特设咨询小组
  • 经社理事会布隆迪问题特设咨询小组
  • 经社理事会特设咨询小组评价
  • 经社理事会海地问题特设咨询小组
  • 建设和平委员会
  • 建设和平基金

从全球承诺到国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