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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机关

第七条

  一、兹设联合国之主要机关如下:大会、安全理事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托管理事会、国际法院、及秘书处。

  二、联合国得依本宪章设立认为必需之辅助机关。

第八条

  联合国对于男女均得在其主要及辅助机关在平等条件之下,充任任何职务,不得加以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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