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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军 - 联合国裁军事务厅

核武器

  核武器是世界上最危险的武器。一颗核弹足以摧毁一座城市,可能使数百万人丧生,危害自然环境,造成的长期灾难性影响也会威胁未来数代人的生活。核武器的危险性与生俱来。尽管人类迄今为止只在战争中使用过两次核武器,即1945年美国向日本广岛和长崎投下两颗原子弹,但据报告,当今世界现存的核武器数量约22000枚,迄今为止已进行了2000余次核试验。裁军是应对此类危险的最佳措施,但是实现这一目标是一个非常严峻的挑战。

地区性无核武器区的建立是为加强全球性核不扩散和裁军准则,并巩固针对和平与安全的国际努力

  联合国自成立之日起一直努力消除这些核武器。194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第一项决议决定设置一个委员会,以处理由原子能发现所引起的问题以及其他有关事项。委员会提出了多个提案,尤其是在必要范围内控制原子能的提案,以确保其仅为和平目的而使用。决议同时决定,该委员会应对“摒除国防军备中原子武器以及其他一切为广大破坏之主要武器”的问题提出提案。

  此次大会之后,联合国制定了一系列多边条约,旨在防止核扩散和核试验,推进全球核裁军进程。这些条约包括《不扩散核武器条约》、《禁止在大气层、外层空间和水下进行核武器试验条约》(又称《部分禁试条约》),以及1996年签署但尚未生效的《全面禁止核试验条约》。

  许多双边和复边条约及安排都力图减少或消除某些种类的核武器,防止核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其中包括美国和俄罗斯之间签订的若干条约及其他倡议,以及核供应国集团、导弹技术管制制度、防止弹道导弹扩散海牙行为守则和瓦森纳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