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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难民署

  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密切监测感染艾滋病毒/艾滋病的难民状况和努力防止污辱和歧视事件发生并对之作出反应方面。在过去几年里,难民署对基于证据的科研报告给予了支助,这些研究报告表明,在许多环境中,难民当中的艾滋病毒流行率要低于其周围的东道社区。这一信息有助于打破难民一定会给避难国“带来艾滋病毒”的荒诞说法;而这一错误理解通过媒体以及东道国政府,在科学论坛上也广为传播。这些工作的结果是在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上对难民及其所在社区采取了一种较为平衡的处理方法。

  难民署及其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伙伴,一直在为难民,尤其是妇女、孤儿和其他易受伤害的难民儿童争取享有获得适当护理、支助和治疗的权利。对于旨在增进难民对其与艾滋病毒/艾滋病有关的权利的了解的方案,难民专员也给予支助,并提供法律和基于社区的支持,确保难民能够切实享有这些权利。

  难民署报告坚决主张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应对难民实行强制性艾滋病毒检验,同时也大力宣传这一立场。此外,对于在为受艾滋病毒/艾滋病影响的难民提供帮助时必须予以保密的问题,执行伙伴和难民专员工作人员也加强了敏感意识。难民专员与接受难民重新定居的国家一道,共同确保在艾滋病毒检验是重新定居过程所规定的部分条件时,检验做法应符合国际最佳做法和标准,包括对信息的保密管理和提供检验前后适当的咨询和支持。在自愿遣返的情况下,难民专员与各国政府和其他伙伴共同确保任何难民不因其艾滋病毒状况而影响在保证安全和尊严的情况下重返的权利。

  2004年,难民专员办事处作为共同赞助方加入了联合国艾滋病毒/艾滋病联合规划署(艾滋病规划署)。办事处的工作是确保将难民和境内流离失所者的需要纳入抗艾滋病毒/艾滋病的国家战略计划中,并与艾滋病规划署、联合国妇女发展基金会(妇发基金)、联合国人口基金(人口基金)、维持和平行动部,以及各非政府组织密切合作,制定一个预防艾滋病毒/艾滋病与冲突后重建的综合方法。为了将艾滋病毒/艾滋病问题纳入人道主义应对的主流,进行了机构间的努力,目标是将短期的干预同长期的综合应对协调地联系起来。

  难民署在其提供的材料中谈到了该署于2006年编制的一项准则,目标是确保对难民、国内流离失所者和其他相关人员在艾滋病毒方面的保护,其中包含了歧视问题、取得艾滋病毒和艾滋病保健的机会、利用必然程序、针对任意监禁和不合法地限制行动自由而提供的保护、对保密性和隐私的尊重、提供艾滋病毒的自愿咨询和测试、不必接受强制性艾滋病毒检测的自由、利用持久解决办法的机会、妇女和儿童涉及到针对艾滋病毒而提供保护方面的需要、了解艾滋病毒方面信息和教育的机会。难民署一直在与提供重新安置的国家协作,以便确保艾滋病毒携带者能够利用重新安顿程序,而且不因其艾滋病毒方面的状况而被拒绝利用这些程序的机会。目前,一些国家要求在重新安置以前对相关人员进行艾滋病毒的检测,而涉及到知情同意、机密性、艾滋病毒方面情况的公开和检测前后咨询等问题都是令人关注的。2007年,难民署为难民制定了一项抗逆转医药政策,其中列出了一些人权方面的考虑因素,以便确保难民署所关注的人群能够均等地得到接受治疗的机会。执行委员会并通过了关于面临风险的儿童问题的第107号决议,建议作出一切努力,来确保适宜于儿童的保健服务的机会,以及取得艾滋病毒的预防、治疗、护理和支助、包括母婴传播的预防和敏感注意到年龄特征的生殖健康及青少年在艾滋病毒方面的信息和教育的机会。

节选自:E/CN.4/2005/79A/HRC/10/47《在涉及人权免疫缺损病毒
(艾滋病毒)或获得性免疫缺损综合症(艾滋病)的情况下保护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