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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行动纲领》要求各国在1990至2000年期间将孕产妇死亡率降低一半(第 8.21段),2015年再降低一半(第8.21段),这意味着要按照千年发展目标的规定,1990至2015年期间总体下降75%。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有必要制订一个多管齐下的战略。降低妇女怀孕次数就可提高其育龄期生存概率。应采取措施降低孕产期间感染并发症的风险,产科护理机会也必须得到改善,以确保分娩期间出现并发症时尽量降低死亡风险。此外,还须派遣合格人员提供保健援助,控制流产并发症,且提供流产后咨询、教育和计划生育,以防止再发生流产。最后,少龄妇女推迟结婚和预防怀孕也可降低产妇死亡风险,各项预防艾滋病毒感染的战略也可降低死亡风险。

  目前没有可用于评估孕产妇死亡率水平和趋势的可靠数据,特别是在孕产妇死亡率偏高的发展中国家。2005年估计有536 000名妇女死于孕产,其中99%是在发展中国家死亡的。 主要在撒哈拉以南非洲的14个国家中,孕产妇死亡率为每100 000例活胎1 000例死亡。2005年,欠发达地区的平均孕产妇死亡率估计为每100 000胎450例死亡,较发达地区则为11例(表6)。非洲孕产妇死亡率最高,为每100 000胎820例死亡。

表6 按主要地区分列的1990和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

  孕产妇死亡率
(每100 000例活产死亡人数)
年平均下降率
(百分比)
主要地区 1990 2005 1990-2005年观察数 2005-2015年要求数
世界 430 400 0.5 13.1
较发达区域 17 11 2.9 9.5
欠发达区域 480 450 0.4 13.2
最不发达国家 900 870 0.2 13.5
其它欠发达国家 380 310 1.4 11.8
非洲 830 820 0.1 13.7
亚洲 400 320 1.5 11.6
欧洲 23 13 3.8 8.2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 180 130 2.2 10.6
北美洲 8 10 -1.5 16.1
大洋洲 210 180 1.0 12.3
  • 来源:《2005年孕产妇死亡率》(世界卫生组织,日内瓦,2007年)。
  • 注:1990和2005年估计数用同一方法计算。下降率根据估计数计算。

  发展中国家在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方面没有取得什么进展。1990至2005年期间,欠发达区域的孕产妇死亡率每年下降0.4%,远低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5要求的每年下降13%。在非洲,孕产妇死亡率几乎保持不变。即使在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孕产妇死亡率虽然每年下降2.2%,但这一比率也远低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5所需的10.6%。孕产妇死亡率下降缓慢的主要原因是,防止孕产妇死亡需要有妥善运作的保健制度,能够提供产前、分娩和产后护理,还能确保发生并发症时进行紧急产科治疗。虽然保健制度有所改善,但提高获得熟练助产士助产的机会是防止孕产妇死亡至关重要的第一步。

  由于孕产妇一生的死亡风险取决于怀孕次数,因此只要实行计划生育,让妇女避免因时间计算错误而怀孕或意外怀孕,就可降低孕产妇死亡率。 因此,若防止非计划怀孕和意外怀孕,就可使孕产妇死亡人数减少25——40%。 若满足未得到满足的计划生育需求,则每年就可避免近5 200万起意外怀孕,从而防止142 000例孕产妇死亡。 此外,如通过避孕防止意外怀孕,采用不安全流产的妇女人数也会减少。不安全流产造成的死亡人数占每年孕产妇死亡人数的大约13%,而几乎所有这些死亡都是可以避免的。

  如果减少怀孕次数,则向生育者提供安全孕产服务的费用就会降低。在16个非洲国家中,若能防止非计划怀孕或意外怀孕,则2005年至2015年期间执行安全孕产方案的累积费用就可节约4%-21%。此外,产妇护理方面的节约数额一般来说也会大于扩大计划生育方案的费用。 

节选自:E/CN.9/2009/3《世界人口监测,重点是<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
对国际商定的发展目标、包括千年发展目标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