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系统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和12个称为"专门机构"的其他独立组织按照合作协定与联合国保持联系。世界卫生组织和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也属这类机构。这些机构是根据政府间协定设立的自治机构。这些机构在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和有关领域负有广泛的国际责任。其中一些机构,如国际劳工组织和万国邮政联盟,创立时间比联合国更早。
此外,联合国一些办事处、计划署和基金,例如联合国难民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难民专员办事处)、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开发计划署)或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儿童基金会),负责改进世界各地人民的经济和社会状况。这些机构向大会或经济及社会理事会负责。
上述所有组织都有自己的理事机关、预算和秘书处。这些组织与联合国一起,统称为联合国大家庭,或联合国系统。它们一起提供技术援助和其他形式的实际协助。范围几乎涉及所有经济和社会领域。
(来源: 联合国简介)
注:* 号为英文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