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侵物种
“入侵物种”,也称“外来物种”或者“外来入侵物种”,是指那些侵入到新地区并在新地区繁殖、蔓延,对生态系统、生物栖息地或者其他物种构成威胁,对社会、经济或环境造成破坏,或对人类健康造成危害的物种。在从细菌到哺乳类动物的所有分类学组群中,均能够找到入侵物种;它们作为全球生物多样性的一种威胁,仅次于生境破坏而居第二(Mooney 和 Hofgaard,1999年)。
促成入侵物种侵入和蔓延的因素有许多,包括土地用途变化、森林活动(木材与非木材林产品的采获、森林道路建设及天然林转为人工林)、旅游及贸易。
对森林经营者构成特别威胁的是那些为了提供经济、环境或社会效益而人为引入到生态系统的非本土树种(图81)。许多用于混农林、商品林及荒漠化防治的树种都不是本地区的本土树种。因此,确保这些物种能够达到其被引入的目的,又通过管理使其不会对当地生态系统造成不良影响是至关重要的(见粮农组织,2005b)。
目前,还少有对生物入侵全部损失的估计,原因是难以对生物多样性、生态系统功能以及人类健康受到影响而发生的损失或其他间接损失(如防治措施带来的影响)进行估计。在全球范围内,也未对入侵物种给林业部门造成的损失进行研究。然而,根据在六个国家(澳大利亚、巴西、印度、南非、英国以及美国)进行的一项研究,估计全世界范围内引入到农业和林业的外来物种已达48万种,每年的损失超过1.4万亿美元(Pimentel等,2001年)。
预防和减少入侵物种的危害性影响需要一种将生物、生态与社会科学、经济学、政策分析以及工程学结合起来的综合方法。国家采取的措施应包括建立预警系统、根除与防治入侵物种、以及不断提高认识和政府的领导能力。全球、地区以及双边采取的措施包括制定标准与准则,对入侵物种进行监测与评估,以及建立信息与行动网络系统。
为应对入侵物种问题,已经制定了很多国际性和区域性的、捆绑或非捆绑的计划和措施,其中一些与森林及林业部门有直接或间接的联系。 例如,《生物多样性公约》(CBD)号召缔约方“预防引入、防治或根除那些威胁到生态系统、生物栖息地、或其他物种的外来物种”(第8[h]款)。缔约方已经采用了15个系列指导性原则来引导政府和组织制定有效的策略,将外来入侵物种的扩散与影响减到最小。2006年3月20-31日《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八次缔约方会议在巴西举行(COP-8),会议重点关注在国际公约框架内应对入侵物种问题中存在的不足和矛盾。对入侵物种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已被列入2008年即将举行的第9次缔约方会议(COP-9)的议程。
全球入侵物种计划(GISP)成立于1997年,旨在应对入侵物种在全球范围内造成的威胁,并为《生物多样性公约》第8(h)款的执行提供支持。为提高认识并提供政策建议,该项目撰写了《关于外来入侵物种的全球战略》报告;该报告阐述了10条应对入侵物种问题的战略措施(McNeely等,2001年)。全球入侵物种项目建立了一个基于万维网站的全球入侵物种信息网络(www.gisinetwork.org),通过该网政府、非政府组织、教育机构及其他组织可共同努力,来提供越来越多的有关全球入侵物种数据和信息来源。
另外,粮农组织及其成员国最近也建立了两个区域性网站:亚太森林入侵物种网(APFISN)(www.apfcweb.org/forestry/site/35067/en)和非洲森林入侵物种网站(FISNA)(www.fao.org/forestry/site/26062/en)。
由于入侵物种在不同的协定和公约(如,《濒危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国际植物保护公约》以及《世贸组织实施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协议》)中均有涉及,所以许多国家难以达到各方面的报告要求。为此,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养护监测中心(UNEP-WCMC)最近开发了一套基于问题的模块,该模块概括了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和其他公约框架下的国家义务,为更为快捷、有效地履行报告义务提供方便(见svs-unepibmdb.net/?q=node/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