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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景观恢复

  森林景观恢复是在多元土地利用模式下,由人们共同决定、商议和开展的那些重新获得森林和林木的生态、社会、文化和经济效益间最佳平衡的实践活动。森林景观恢复采取实用性原则,不必进行过去原有森林的重建;但要按照整体性原则恢复森林和林木的功能,加大森林和林木对可持续生计和土地利用的贡献。

  森林景观恢复全球合作伙伴关系是一个世界性的网络组织,有25个以上的政府和组织参加,目的在于努力加强全球的森林景观恢复(插文5)。该计划的合作伙伴与其它参与者、政府、社区和企业共享其专业建议。森林合作伙伴关系(CPF)的几个成员也积极参与其中。

  全球合作伙伴关系第一阶段(2003-2005年)的工作主要集中在提高森林景观恢复的知名度和对森林景观恢复的认识;建立国家工作组;为发起者提供资金保证和技术支持等方面。国际森林景观恢复实施研讨会于2005年4月4-8日在巴西的Petropolis市举行。

  第二阶段(2005-2009年)的目标是:增加合作伙伴关系;扩大网络的学习站点,以促进人们对森林景观恢复的理解和实践;鼓励多方利益相关者更广泛的地参与;强化森林景观恢复的法律、政策、管理和体制框架;为森林景观恢复的稳步发展提供重要信息和工具;举办第二届国际研讨会。

巴西布兰卡港州由用于木材生产的人工林和用于流域和航道保护的天然次生林形成的嵌式景观。

  森林景观恢复既体现出对森林、生物多样性、气候变化和荒漠化问题的重视,又有助于实现《千年发展目标》。它采用多学科方法把跨部门的政策、计划和措施整合进国家发展进程中,包括消除饥饿、减少贫困及按照可持续原则管理自然资源等。当然,它也包括把国家森林计划、政策和规划纳入到国家发展计划中。

  经验表明,成功的森林景观恢复要从土地开始,同时考虑生活在景观中的人们及受景观管理影响的利益相关者。没有任何一个成功的蓝本,因为每一种情况都取决于当地特有的环境和进程。在景观区土地利用配置多元化的情况下,森林景观恢复形式包括:

  • 用作保护功能的天然林管理(如流域管理或生物多样性保护);
  • 用作生产功能的天然林管理(如木材、纤维和非木质林产品);
  • 对通过荒地造林和更新造林而形成的人工林进行良好的规划和管理;
  • 保护以洪涝和侵蚀的水道沿岸缓冲区;
  • 保留森林迹地间的森林带廊;
  • 次生林更新;
  • 用作旅游和娱乐的天然林管理;
  • 将林木、农作物和家畜结合一起的混农林业;
  • 根据人们的需要以社区为基础进行的森林和林木的开发利用;
  • 城市和城市周边林业。
插文5:森林景观恢复全球合作伙伴关系成员
  • 世界保护联盟(IUCN)
  • 世界自然基金会(WWF)
  • 世界宗教与保护联盟(ARC)
  • 国际关怀协会
  • 生物多样性公约(CBD)
  • 秘书处国际林业研究中心(CIFOR)
  • 联合国粮农组织(FAO))
  • 《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全球机制
  • 世界混农林业中心(ICRAF)
  • 国际林业研究组织联盟(IUFRO)
  • 国际热带木材组织(ITTO)
  • 森林行动纲领(PROFOR)
  • 联合国森林论坛(UNFF)
  • 秘书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世界养护监测中心( U N E P-WCMC)
  • 加纳林业研究所(FORIG)
  • 萨尔瓦多、芬兰、意大利、日本、肯尼亚、黎巴嫩、南非、瑞士、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国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