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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委员会

可持续能源司

  可持续能源司由司长领导,司长向执行秘书负责。

  该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向可持续能源委员会及其附属机关提供服务;

(b) 为促进在能源领域的区域和分区域的合作,协助政府与工业界之间的政策讨论,内容涉及可持续能源发展问题、清洁能源的生产、能源安全和能源多样化;

(c) 向欧洲经委会成员国提供援助,提高节能和能效,减少与能源有关的卫生和环境影响,帮助制订和实施无害环境和经济上可行的新技术,增加使用可再生能源;

(d) 向经济转型国家提供援助,协助它们实施面向市场的能源政策和以市场为基础的能源改革,尤其是在煤炭、天然气、电力以及节能和能效等领域;

(e) 制订发展可持续能源系统的战略和政策,提高使用能源的效率,并制订规范和标准,以促进社会转向可更为持续的发展形式;

(f) 制订和促进化石能源和矿物资源的框架分类,确保储藏和资源的分类和报告,使用可靠的、统一的共同系统,以保证透明度和知识,长期地加强管理自然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