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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规划、预算和账务厅

方案规划和预算司

  方案规划和预算司由司长领导。司长向助理秘书长兼主计长负责。

  方案规划和预算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依照《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和《方案规划、预算内方案部分、执行情况监测和评价方法条例和细则》,就与方案预算和预算外资源有关的事项拟订和实施政策、程序和方法,并提供指导;

(b) 加强联合国方案预算各部分统筹协调的规划、方案拟定和预算编制过程;

(c) 编制并向各立法机构提出秘书长的预算大纲;两年期方案预算和国际刑事法庭的预算;中期计划和有关订正;预算执行情况报告以及关于预算问题的其他报告,包括新活动所涉方案预算问题的说明以及订正或追加方案概算;

(d) 制定与方案预算、中期计划和预算外资金落实情况有关的监管报告制度和程序,以确保资源得到既节省又适当的使用;

(e) 就方案和预算问题向大会第五委员会和其他委员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及其附属机构、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及方案和协调委员会提供实质服务;

(f) 实施和管理管理系统的财务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