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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行政事务司

  行政事务司由一名司长领导,司长对执行秘书负责。

  行政事务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提供行政和管理指导,包括适当的方案支助服务(人力资源管理、医疗服务、财务、保安、采购和旅行业务、设施和建筑物管理、信息技术和通信、会议、语文和编辑服务);

(b) 就行政、管理、保安和组织事项向执行秘书提供咨询意见;

(c) 保持工作人员同管理方面的关系;

(d) 协商、订定和管理联合国同东道国政府之间签订的《总部协定》;

(e) 管理和维修曼谷的会议中心;

(f) 维修联合国财产,并向亚太经社会以及使用曼谷亚太经社会总部的其他联合国办事处和机构提供共同事务安排和管理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