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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政府组织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于1946年成立,是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下设的一个常务委员会。委员会直接向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报告,其年度常会(通常在一月底举行)和续会(五月份举行)分别有一份报告,内容涉及就要求理事会做出行动的事项所作的决议或决定草案。

  委员会共有19名成员,在公平地域代表性的基础上选举产生:

  委员会成员任期为4年。目前,委员会的职权范围在1996/31号决议中予以规定。委员会会议进程受理事会议事规则指导。

2011-2014任期内,非政府组织委员会成员情况如下:比利时、保加利亚(副主席)、布隆迪、中国、古巴、印度、以色列、吉尔吉斯斯坦、摩洛哥、莫桑比克、尼加拉瓜、巴基斯坦(副主席与报告员)、秘鲁(副主席)、俄罗斯联邦、塞内加尔(副主席)、苏丹、土耳其(主席)、美利坚合众国、委内瑞拉(委内瑞拉玻利瓦尔共和国)。

委员会的主要任务为:

  委员会的决定被视为一种建议,形式为要求理事会采取行动的决定草案。这些建议反映在委员会报告的第一部分中。一个非政府组织的申请在经委员会审查和通过后,仅仅获得被推荐为获取咨商地位的机会。在下一次会议上(通常于同年七月召开),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将审查这些建议,就委员会报告做记录,并做出最终决策。只有当经济及社会理事会作出推荐决定后,非政府组织才被授予咨商地位。

  非政府组织委员会的工作方案得到一个文件记录管理与检索系统,即无纸委员会系统的支持和促进。2008年,该系统获得流程重组领域的21世纪联合国大奖。通过秘书处提供的笔记本电脑或其他移动设备,该系统允许代表团成员安全登录,以审查委员会本次或以往各次会议的资料。

  更多内容请访问:非政府组织委员会英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