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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

  人口委员会依据经济及社会理事会1946年10月3日第3号决议成立。根据1994年12月19日通过的第49/128号决议,联合国大会决定将委员会改名为人口与发展委员会。在同一决议中,大会决定,应由联大、经社理事会和该委员会构成一个三级政府间机制,该机制将在执行《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的后续行动中发挥主要作用。人口与发展委员会作为一个职司委员会协助经社理事会,负责监测、审查和评估《行动纲领》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执行情况,并就此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

  根据其职权范围,委员会协助经社理事会:

1.安排研究并向经社理事会提出与以下议题相关的建议:

2. 监测、审查和评估关于《国际人口与发展会议行动纲领》在国家、区域和国际各级的执行情况,找出成功和失败的原因,并就此向经社理事会提出建议;

3. 基于对报告以及《行动纲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的综合审议,向经社理事会提出适当的建议。

人口与发展委员会由47个成员国组成,由经济及社会理事会按地域分配原则选举产生,任期4年。委员会代表应具有人口与发展工作的相关背景。1994年前通常为每两年或三年召开一次会议,1994年后每年召开一次会议。

  更多内容请访问:人口与发展委员会英文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