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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和安保部

区域业务司

  区域业务司由司长担任领导,司长向副秘书长负责。该司由威胁和风险评估处、维持和平行动支助科和各个区域科组成。

  区域业务司负责管理安全和安保地区业务,并充当外地工作地点的安保和安全协调中心,提供基本的业务和技术支助,包括:

  (a)根据现有的政策、指导方针、最佳做法和经验教训向安保问题指定官员、安保管理小组和安全顾问提供技术咨询和指导,并协助他们履行职责和安保责任;

  (b)与联合国安全管理系统各实体(包括各机构、基金和方案)就外地的安全和安保事宜开展有效协调;

  (c)与维持和平行动部、政治事务部和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协调维持和平特派团、人道主义特派团和其他外地特别特派团的安全和安保方案的规划、实施和审查工作;

  (d)持续监测和评估外地工作地点现有的安保安排、程序、方式和做法的效力、效率和连贯性;

  (e)协调外地工作地点的应急规划、危机防范和对安全危机作出及时应对;

  (f)为新特派团以及特殊、经常和紧急行动制定安保要求和安排;

  (g)开展区域业务方案和预算规划,以确保向安全要求最高的地区部署关键的安保资源,包括规划和管理增援部署。

  区域业务司还负责管理通信中心。为及时分享信息,通信中心与联合国行动和危机中心合办工作地点,后者系整个秘书处的危机和协调中心,由双方共同提供工作人员。通信中心的核心职能包括:

  (a)就安保事宜与总部和外地工作地点保持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的应急通信;

  (b)二十四小时不间断地派发公文,包括安全和安保部的公报、安全许可和其他官方通讯,以及总部和外地工作地点之间的视频电话会议;

  (c)在危机状况下为联合国行动和危机中心、区域科和维持和平行动支助科提供业务支持;

  (d)二十四小时不间断监测开放媒体信息来源,就可能影响全球范围内联合国系统的安保和安全的事件和事态发展提供及时的警报。

  威胁和风险评估股由股长领导,股长向司长负责。威胁和风险评估股的核心职能包括:

  (a)及时发现正在发展变化的威胁,这些威胁可能影响到联合国系统各组织的文职人员、资产和业务;

  (b)根据部、司和联合国安全管理系统其他行为体的要求开展战略性、区域性和因国家而异的安全威胁和风险评估;

  (c)为该司其他科和外地工作地点提供审查威胁和风险评估方面的分析和评估支助;

  (d)为安全分析及外地安全分析师的培训制定办法,并为外地安全分析师的产出提供方法上的支助和监测;

  (e)为总部和外地的联合国安全管理系统所有行为体编制并及时发布安全威胁情报;

  (f)对联合国高级官员的活动和差旅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包括开展个人安全风险评估。

  维持和平行动支助科由科长领导,科长对司长/副司长负责。维持和平行动支助科的核心职能包括:

  (a)为统筹行动小组和维持和平行动部其他以特派团为工作重点的工作组提供有效的安保支助;

  (b)与外勤支助部协调安保事项;

  (c)确保维和特派团遵守所有的联合国安保管理政策和指导原则。

  每个区域科均由一名科长领导,科长对司长/副司长负责。各区域科和维持和平行动支助科都要负责日常管理它们所管辖的国家和地区的外地安保业务,其职能包括:

  (a)在影响到联合国工作人员、财产和业务的所有安保相关问题上与安保问题指定官员和安全顾问开展日常协调;

  (b)审查和批准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计划、最低运作安保标准和驻地最低运作安保标准,并持续审查联合国开展行动的所有地区的安全级别;

  (c)确保在外地开展充分的应急规划,确定可能出现的危机情况、行动计划、应对策略、所需的资源和安保安排;

  (d)制定危机应对战略,并在安全和安保事故引发的紧急情况下提供危机应对援助、技术咨询和指导方针;

  (e)与维持和平行动部、政治事务部和人道主义事务协调厅协调维和特派团、人道主义特派团和其他外地特别特派团的安全和安保方案的规划、实施和审查工作;

  (f)与合规、评价和监测科开展密切协调,监督外地工作地点、维和特派团和其他外地特别特派团的安保组成部分遵守安全政策、程序和工作方式的情况,以及执行最低运作安保标准和驻地最低运作安保标准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