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司
共有四个区域司:两个司负责非洲,一个司负责亚洲,一个司负责非洲和欧洲。每个区域司均由一名司长领导。司长通过一名助理秘书长向副秘书长负责。
区域司的核心职能如下:
(a) 确定可能发生危机的地区,并就影响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事态发展和局势向秘书长提出预警;
(b) 规划并参加实况调查、建立和平及其他特派团,前往实际或可能发生冲突而秘书长可能需要作出或已经作出预防性努力和建立和平努力的地区;
(c) 向秘书长为协助其进行预防性外交和建立和平工作而任命的特别代表和其他高级官员提供政治指导和支助。就维持和平行动而言。将通过维持和平行动部提供此类指导和支助;
(d) 向秘书长提供咨询意见,以便对冲突后建设和平的工作提供全面的政治指导,并为此目的,向联合国各方案、基金和机构提供指导;
(e) 为秘书长及其高级官员编写分析性简报和深入研究报告,内容集中于各种影响和平与安全的新趋势,并酌情提出咨询意见和(或)建议。以供本组织可能采取行动;
(f) 促进联合国系统关于施政和民主化问题的活动;
(g) 编写简报大纲、背景文件和谈话要点、供秘书长与会员国代表会晤;
(h) 与非殖民化股协调,向大会托管理事会和大会各附属机构,包括特别政治和非殖民化委员会(第四委员会)和二十四国特别委员会,提供实质性支助;
(i) 编写秘书长提交大会和安全理事会的报告;
(j) 同区域组织和安排的秘书处保持并发展合作,办法是举行联席会议、进行协商、联络和出席它们举行的会议;
(k) 在总部和会员国首都与会员国保持联络、协商和谈判;
(l) 同联合国其他部厅及其他有关机构和专家维持并扩大联系;
(m) 与世界各地的非政府组织和学术机构保持联系,并参加与该部的任务有关的讨论会和学术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