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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管理厅

组织发展司

  组织发展司由一名向管理助理秘书长负责的司长领导。

   该司宗旨是依据秘书长人力资源管理战略支持改革管理工作;协助管理人员更有效力和效益地执行方案,因应联合国面临的挑战;支持工作人员实现工作和职业满足感。

   该司包括工作人员发展事务处和人力资源政策处。每个处长均向司长负责。

   工作人员发展事务处的核心职能是:

  (a) 办理专业职类竞争性征聘考试以及其他考试、测验和评估;

  (b)将核心能力和管理能力融入各个人力资源系统,包括征聘、考绩、职业发展和培训;评估需要和拟订战略,以满足组织和个人的发展和学习需要,以期建设各级能力,包括高级管理层的能力;建立鼓励调动的机制;为各级工作人员职业发展提供支助机制,包括发展职业网络,职业规划方案、统筹管理调动方案和辅导方案;

  (c) 发展和执行核心学习和发展方案,以建设本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能力;提高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管理能力;使本组织最大限度地进行技术投资;确保工作人员的实务技能不断得以提高和更新;在整个组织系统内促进高道德标准文化;促进对多语种、跨文化问题以及两性问题和两性平等观点主流化的认识,以加强本组织发挥其多元性作用的能力;

  (d) 推动将注重业绩的管理制度化,途径包括不断发展和执行考绩制度及其电子工具;

  (e) 支持拟订和执行工作人员福利和员工援助方面的政策和方案,包括在机构间范围内开展这项工作;就可能影响工作人员及其家属的福祉和生产力的问题,向他们提供咨询、信息和援助;支助本组织的应急准备方案;

  (f) 拟订和执行工作/生活问题政策,以帮助工作人员平衡职业与个人生活之间的关系。

   人力资源政策处的核心职能是:

  (a) 根据秘书长的人力资源管理战略,酌情与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代表机关协商拟订人力资源政策;修订《工作人员条例》,提交大会;起草或协调修订《工作人员细则》以及涉及规则、政策和程序的行政指示;批准发布各项行政指示、情况通报和正式表格;

  (b) 协助拟订报酬和服务条件以及人事共同事务审查和扩大等领域的共同制度人力资源政策;促进机构间机关的工作,包括管理问题高级别委员会和人力资源网,并在国际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内代表联合国;监督薪金、津贴和其他应享权利等方面的政策指示和指导方针的执行情况;在立法机关审议这些问题时向他们提供实务支助;

  (c) 在总部以外各个工作地点进行全面的薪金调查;审查、订立并增订特派任务的津贴和其他应享权利;核可和颁布一般事务人员及有关职类工作人员的薪金表和津贴;

  (d) 参与拟订共同制度一级的叙级政策和标准;拟订和维持分类通用职务说明;提供叙级指导;支助叙级上诉机关的工作;

  (e) 就根据本组织法律制度订立的人力资源政策和规则、秘书长人力资源管理战略以及联合国行政法庭裁决的适用问题提供咨询意见;

  (f) 分别在联合申诉委员会和联合惩戒委员会代表秘书长处理行政决定的审查和上诉及纪律事项的各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