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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历史


旧金山会议

  最初,包括四个发起国在内的46个国家,受邀参加旧金山会议。这些国家曾对德国和日本宣战并签署了《联合国家宣言》。

在旧金山的会议厅

在旧金山的会议厅

  作为46个国家之一的波兰没有参加旧金山会议,因为其新政府直到会议结束之后才宣告组成。因此,宪章上为波兰留出了一个签字的空白,这是因为波兰是《联合国家宣言》的签署国之一。会议召开之时,波兰还没有成立得到普遍承认的政府。6月28日,波兰政府宣告成立,10月15日,波兰在宪章上签字,从而成为创始会员国之一。

50个国家,即将联合

  会议又邀请了其他四国参会——分别是白俄罗斯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乌克兰苏维埃社会主义共和国,以及新近解放的丹麦和阿根廷。因此,50个国家的代表共聚旧金山,代表着来自不同种族、宗教和大陆的占世界80%的人口,决定建立一个组织以捍卫世界和平、帮助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会议开始之前,各国代表同意将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案作为此次会议议程,并在此基础之上产生各国都接受的《联合国宪章》。

联合国宪章及埃及代表签字情景

代表团及工作人员人数达3500人

  参会代表共有850人,加上他们的顾问、工作人员以及会议秘书处人员,总人数达到了3500人。此外,还有2500多名来自报业、电台和新闻片业的代表以及来自多个社会团体和组织的观察员。总而言之,旧金山会议不仅是历史上最为重要的会议之一,或许还是有史以来最盛大的一次国际会议。发起国代表团的团长们轮流担任全体会议的主席:英国的安东尼•艾登、美国的爱德华•斯特蒂纽斯、中国的宋子文以及苏联的维亚切斯拉夫•莫洛托夫。在后来的会议上,由哈利法克斯勋爵代表艾登先生、顾维钧代表宋子文、葛罗米柯先生代表莫洛托夫先生。

  然而全体会议只是此类会议的最后阶段。提案到达全体会议阶段方可被投票表决,在此之前要通过各筹备委员会进行大量的工作。旧金山会议的投票表决程序非常重要。《宪章》的每一部分都必须要得到并且确实得到了2/3表决通过。

  旧金山会议就是通过这种方式用了整整两个月的时间产生了其伟大成果。

一部宪章,四个部分

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会晤

五个安理会常任理事国会晤

  会议成立了一个“指导委员会”,由各代表团的团长组成。该委员会决定主要原则和政策等一切事宜。但是,即便每个国家派出一名成员,该委员会的成员数也达50人之多,不便于开展细致的工作;因此,推选出了一个由14位团长组成的执行委员会,为指导委员会筹备推荐事宜。

  提议的《宪章》被分成四个部分,每个部分都由一个“委员会”进行研究。第一委员会负责的内容包括:组织的宗旨、原则、会员国、秘书处及《宪章》的修正案事宜。第二委员会负责研究联合国大会的权力和职责。第三委员会则负责安全理事会事宜。

  第四委员会负责国际法院规约的草案工作。

  该草案由四十四国法学家委员会起草,他们1945年4月就已在华盛顿集合。这一切听起来都过于详密——特别是这四个委员会又进一步分成了12个技术委员会——而这实际上却是确保宪章能够得到充分讨论且得到一致同意的最快的方法了。

意见冲突

中国代表团合影

  由全体代表出席的全体会议只召开了10次,而委员会会议却召开了将近400次,在这些会议上,宪章的每一行内容、每一个标点都经详尽讨论而最终敲定。这不仅仅是指用词和短语的讨论,这些当然都需要考虑后做出决定。与此同时还有许多严重的意见冲突、前景分歧,甚至是一两次危机,危机期间一些观察员们担心此次会议会无法达成一致而休会。

  例如,关于“区域性组织”的地位问题。很多国家都有自己的区域防卫和互助的协定,如美洲体系、阿拉伯国家联盟。这些协定当如何与这个世界组织联系起来?旧金山会议决定让这些协定在和平解决以及特定情况下的强制执行措施方面发挥作用,前提是这些组织的宗旨和行为与联合国的目的和宗旨相符合。

  国际联盟已经为这些会员国之间条约的修订提供了方法。联合国是否应该做出类似的规定?

条约和托管

  会议最终决定,在联合国成立之后所达成的条约应在联合国秘书处进行登记并由该部门公布。关于条约的修订则没有具体提到,虽然在调查是否有需要和平调整的情况的过程中,此类修订可能会得到联合国大会的建议。

  旧金山会议就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建议未能涵盖的内容增加了一个新的章节:建议创立一个制度,以管理置于联合国托管制度下的领土。在这个问题上有很多争论。对于这些地区的人民来说,托管的目的应该被定义为“独立”还是“自治”呢?如果是独立的话,那么那些弱小而无法进行自我防御的区域怎么办?最后的建议是,增进托管领土居民趋向自治或独立之逐渐发展。

争论与否决

中国代表团签署宪章

  关于联合国国际法院的管辖权问题也有很多的争论。对此,会议决定,会员国不会被强制接受国际法院的管辖,但可以自愿表明接受国际法院的强制管辖权。同样地,《宪章》今后的修正案问题也受到了广泛的关注并最终达成了一致通过的解决方案。

  尤其地,五大常任理事国对权力机构安全理事会决议的否决权激起了长时间的激烈讨论。在这个问题上的意见冲突一度威胁到了要中止会议。较小的国家担心,当五大常任理事国之一威胁到和平之时,安理会将无力采取行动,而当两个非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大国间发生冲突之时,五大常任理事国可能会独断专行。因此,他们努力限制“否决权”的这种权力。但是各大国一致坚持这一规定是至关重要的,并且强调它们将最多地承担维护世界和平的主要责任。为了建立这一世界组织,这些较小的国家最终在这点上做出了让步。

  这一问题和其他重大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只是因为每个国家都决心要建立起这一国际组织,哪怕它不会是完美的,至少要是尽可能最好的。

最后一次会议

  6月25日,代表们在旧金山歌剧院举行最后一次全体会议。哈利法克斯勋爵主持会议,并向会议提交了《宪章》的最终草案。他说道,“对此议题我们所要做出的表决,与我们有生之年所作的每次重要表决一样。”

  考虑到这一时刻对于世界具有重要意义,他建议改变传统的举手表决法。然后,当议题提出之时,每一位代表都起立并保持站立。所有在场者,工作人员、记者和近3000名参观者,都是一样。当这位会议主席宣告《宪章》得到一致通过时,热烈的掌声响彻大厅。

《联合国宪章》得到签署

  第二天,在退伍军人纪念堂的礼堂里,各国代表依次走到一个巨大的圆桌旁,桌上摆放着两部历史性的卷册,《联合国宪章》和《国际法院规约》。代表们的身后站立着代表团的其他成员,他们的身后是用50个国家的国旗围成的彩色的半圆。在强力聚光灯耀眼的光亮下,每位代表都签署了自己的姓名。中国,第一个遭受轴心国侵略的受害国,得到了第一个签署的荣誉。

  杜鲁门总统在最后会议发言时说道,“你们刚刚签署的这部《联合国宪章》,是一个坚实的构造,于其之上,我们可以建设一个更加美好的世界。历史将会为此向你们致意。在欧洲的胜利与这对于最具破坏性的一切战争的最后胜利之间,你们赢得了对战争本身的胜利……有了这部《联合国宪章》,世界便可以开始期待所有受尊敬的人皆可作为自由之人有尊严地生活的那天。”

  接着杜鲁门总统指出,只有当世界人民决心要这部《宪章》发挥作用之时,它才能发挥其作用。

  他接着说道,“如果我们没能够好好利用它,我们便是背叛了所有那些为之牺牲,以让我们能自由、安全相聚于此并创造出这部宪章的人们。如果我们妄图自私地利用它——以图为任何一国或是国家小集团谋利——我们同样地犯有这背叛的罪行。”

《联合国宪章》得到批准

  《联合国宪章》签署之时,联合国并未成立。对于许多国家来说,《宪章》必须得到其国会或者议会的通过。因此,在中国、法国、英国、苏联和美国以及其他大多数签署国批准并向美国国务院交存批准书后,《宪章》便告生效。1945年10月24日,这一条件已达成,联合国正式成立。联合国旨在结束战争,推动和平、公正和全人类更好地生活,四年的规划、多年的期望,随着这一国际组织的成立而成为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