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庭

国际法庭

  《联合国宪章》第四十一条赋予安全理事会使用各种措施执行其决定的权力。安理会定期创立附属机关以支助或执行这些措施。这些机关包括审判应对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行为负责者或处理政府请求安理会协助调查和起诉案件的情况的国际法庭。以下是根据《汇辑》内容编写的每个法庭的简短说明,以及《汇辑》中涉及这些法庭的部分的链接。

 

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种族灭绝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 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和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种族灭绝和其他这类违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的国际刑事法庭(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

  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安全理事会1994年11月8日第955(1994)号决议设立了起诉应对199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在卢旺达境内的灭绝种族和其他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根据该决议,国际法庭还可起诉应对这一期间邻国境内灭绝种族和其他这类违反国际法行为负责的卢旺达公民。安理会第2256(2015)号决议欣见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完成法庭工作,于2015年12月31日正式关闭,完成了向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的过渡。

 

起诉应对1991年以来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的国际法庭(前南问题法庭)

  安全理事会1993年5月25日第827(1993)号决议设立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其唯一目的是起诉应对在前南斯拉夫解体以及随后的冲突期间前南斯拉夫境内所犯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行为负责者。安理会第2329(2016)号决议延长了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庭长和法官的任期,并最后一次再次任命了检察官。2017年12月31日,安理会向新闻界发表谈话,标志着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在当天关闭。

 

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

2010-2011年 2012-2013年 2014-2015年 2016-2017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21年 2022年

  安全理事会于2010年12月22日通过第1966(2010)号决议,设立了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以完成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启动的工作。余留机制下设与两个法庭对应的两个分支机构。设在坦桑尼亚阿鲁沙的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分支机构于2012年7月1日投入运作。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分支机构设在海牙,于2013年7月1日投入运作。2018年2月2日的主席说明(S/2018/90)指出,安全理事会成员商定,今后与刑事法庭余留事项国际处理机制有关的事项将在这一议程项目下审议,与前南问题国际法庭和卢旺达问题国际法庭有关的事项也将归入该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