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
安 全 理 事 会 决 议 首 先 以 个 别 文 件 印 发。文 号 总 是 以 [S/RES/-] 开 头。(以 非 正 式 文 件 分 发 的 新 闻 稿 也 可 用 来 查 阅 安 全 理 事 会 通 过 的 决 议。该 新 闻 稿 并 摘 要 有 关 各 决 议 通 过 的 会 议 经 过)。决 议 的 编 号 都 是 联 号 的。随 在 S/RES/ 之 后 的 是 个 别 决 议 号 数,最 后 一 部 分 则 是 括 弧 中 的 年 数,它 是 该 决 议 通 过 的 时 间。安 全 理 事 会 决 议 没 有 自 己 的 标 题,读 者 可 通 过 文 件 号 和 与 该 决 议 有 关 的 主 题 来 识 别。
举例:
| S/RES/955 (1994) |
关于设立卢旺达问题国际刑事法庭及其规约 |
决定
安 全 理 事 会 的 决 定 是 不 编 号 的,不 作 为 单 独 文 件 印 发,因 此 没 有 文 件 系 列 编 号。
主 席 声 明
正 式 的 主 席 声 明 都 是 以 单 独 文 件 印 发,又 以 非 正 式 文 件 的 新 闻 稿 印 发 并 摘 要 发 表 声 明 的 会 议 过 程。1994 以 前, 主 席 声 明 是 属 于 安 全 理 事 会 普 通 文 件 编 号 系 列 的 一 种 (例 如, S/[连 续 号 码])。但 自 那 以 后,主 席 声 明 的 文 号 都 冠 上 “S/PRST/”, 紧 接 其 后 的 是 发 表 声 明 的 年 数。文 号 不 再 跨 年 连 续,新 一 年 就 启 用 新 的 数 列。
举例:
| S/22133 |
关于利比理亚局势 |
| S/PRST/1996/37 |
有关扫雷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