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秘书长
2008-2015年“携手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
运动标识使用和免责导则
导言
制作本标识是为了发起秘书长的多年期运动,以加大力度消除暴力侵害妇女和女孩的行为。这场运动的时间为2008-2015年,借以动员公众舆论,确保最高层决策者努力防止和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一个关键目标是促使政府、国际机构、联合国实体、私营部门和其他捐助方表现出政治意愿,提供更多资源,帮助实施处理这个问题的政策和方案。秘书长呼吁世界各国领导人,无论男性还是女性,领导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的全国运动。这场运动欢迎男子和男孩积极投身其中,从而促使男子日益承诺防止和打击暴力侵害妇女行为。秘书长的运动重点放在三个关键领域:全球宣传;联合国的领导作用;在国家、区域和国际一级加强努力和伙伴关系。运动的结束日期为2015年,与千年发展目标的日期相同,这是出于暴力侵害妇女行为限制妇女参与发展的考虑。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是实现包括千年发展目标在内的国际商定的所有发展目标的一个严重障碍。
标识使用导则
一.设计
标识设计简单,其中有“携手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口号,采用联合国蓝色(浅蓝色)、深蓝色和橘黄色这三种颜色,并带有联合国正式标识。这种设计象征性地传递这样的信息:这场运动将使各行各业的人携手努力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标识内的蓝橘两色绸带悠然飘荡,标志着各界人民团结一致,同时又能自由地实行变革。
图案下显示“联合国秘书长发起的运动”等字。秘书长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的标识将以联合国六种正式语文(阿拉伯文、中文、英文、法文、俄文和西班牙文)供使用。
本标识只能完整使用,必须与联合国制作的图案完全相同。关于确切颜色和尺寸,请参看附录1。
二.标识的使用
本标识主要有三类宣传用途:传播信息、筹集资金和商业实体使用。用途概述如下:
a.标识用于传播信息
标识的传播信息用途是指:
- 主要是说明性质的;
- 不是为了筹集资金;及
- 不是由商业实体使用。
有兴趣为传播信息目的使用秘书长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的标识的所有实体均应向联合国两性平等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核准。各实体请求核准时,应:
- 简短说明身份(成员、目标等);及
- 解释如何及在何处使用标识。
在为传播信息目的使用本标识前,请求使用标识的实体须根据下文第三节的规定签署免责书(请参看下文)。
b.标识用于筹措资金
本标识的筹款用途,是指筹集资源用以支付在秘书长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中开展宣传活动的费用。只有非商业实体可为筹款目的利用本标识。
有兴趣为筹款目的使用秘书长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的标识的所有实体均应向联合国两性平等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核准。各实体请求允许为筹款目的使用标识时,应:
- 简短说明身份(成员、目标等);
- 解释如何及在何处使用标识;
- 解释如何开展筹款活动;
- 提供预算摘要;及
- 解释如何分配收益来支付秘书长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的宣传活动的费用。
在为筹款目的使用本标识前,请求使用标识的实体须根据下文第三节的规定签署免责书。
c.商业实体使用标识
商业实体使用标识,是指商业实体从事或涉及商业实体的利用标识的一切活动,以及以商业或个人赢利为目的使用标识的一切活动。
有兴趣使用秘书长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的标识的所有商业实体均应向联合国两性平等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其核准。各实体请求允许使用标识时,应解释:
- 公司或企业的性质;
- 标识的拟议用途;
- 使用标识的国家/领土名称;
- 申请的实体在这些地区生产/销售的产品/服务的性质;
- 其产品与传播秘书长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的信息的关系;
- 申请的实体指望从使用标识中获得何种利益;及
- 预算摘要,列明申请的实体希望在秘书长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中为地方、国家和国际宣传活动提供的使用费或捐款概数的费用。
商业实体在使用标识之前,必须与联合国两性平等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签订合同。合同中尤其须包括关于根据下文第三节免除责任的规定。合同中还须列明关于使用标识的详细条款和条件,包括上述列举的情况细节。此外,合同中须载有联合国合同总则。
三.责任
经授权为所述目的使用秘书长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标识的所有实体都必须同意下列免责条款:
- 实体负责确保按照适用的法律开展有关活动,并确保具备涵盖有关活动的风险的适当保险;
- 联合国对下列签署人的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及
- 如果因使用标识而使联合国或其官员可能面临任何行动,实体应确保联合国及其官员不受伤害,应维护联合国及其官员的利益。
如果为传播信息和筹款目的使用标识,实体必须签署免责书。
如果商业实体使用标识,则上述免责条款必须纳入由实体签署的合同。
在开展拟议的活动之前,联合国两性平等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必须收到所有经正式签署的免责书和合同。
四.问询和请求
与使用标识有关的问询和请求,请洽:
经济和社会事务部
两性平等问题和提高妇女地位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
Two United Nations Plaza, 12th Floor
New York, NY 10017
电子邮件:osagi@un.org
传真:212.963.1802
秘书长“携手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标识使用免责书
免责书
下列签署人承认,如____(日期)提交联合国两性平等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的呈件所述,在使用秘书长“携手消除暴力侵害妇女行为”运动标识时:
a.下列签署人负责确保按照适用的法律开展有关活动,并确保具备涵盖有关活动的风险的适当保险;
b.联合国对下列签署人的活动不承担任何责任;及
c.如果因使用标识而使联合国或其官员可能面临任何行动,下列签署人应确保联合国及其官员不受伤害,应维护联合国及其官员的利益。
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全名(大写)______________
关系(大写)______________
组织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邮件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寄到:联合国两性平等问题特别顾问办公室,传真:212.963.1802或最好作为PDF文件发到:osagi@un.org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