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命之水国际行动十年
世界水日


供水―水价问题


  为世界人民供水和提供环卫服务是极其艰巨的任务,也是耗资很大的任务。政府或私营部门是否正在以最佳的方式提供这些基本服务,这是在决策者、专家和公民群体中争议颇多的一个问题。现将有关这个问题的一些背景情况和关键立场概述如下。

  向缺乏安全饮用水和环卫服务的人提供这种服务需要大规模投资,除目前全世界每年花费的300亿美元以外,估计还需要140至300亿美元。与其他基础设施服务如电力、电信和运输的情况一样,大多数发展中国家依靠公共部门公用事业资助并经营供水和环卫服务。但由于财力和人力资源的限制,结果往往是生产率低下,服务效率不高而且覆盖面不广。据世界银行报告,估计仅是电力、水、道路和铁路的技术效率不高的情况,就已经导致1990年代初每年损失550亿美元,相当于所有发展中国家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一,它们年基础设施投资量的四分之一,亦即它们每年的基础设施发展资金的两倍。

  1980年代末,在国际借贷者的敦促下,世界各国开始转向私营部门,让私营部门不仅接管现有基础设施企业的经营,而且为新的基础设施资产提供资金。据称,私营部门的融资和管理专门知识能够提高基础设施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在减轻短缺的公共资源负担的同时,可以使私人财政资源得以开发,服务范围得以扩大。

  在发展中国家,传统上往往采取向公用事业直接交费的办法,向水和卫生服务提供补贴,其费用从一般税收中支付。在发展中国家,目前对水和卫生服务的投资每年大约为150亿美元。据世界银行报告,政府承担这些资金的近75%,私营部门负担约11%,其余的14%则来自外部支助机构。

  民众普遍认为,水是一种公益和基本需求,最好由公共部门以很低的成本提供。因此,很少向消费者收取供水的全部成本。甚至在向工业用户征税时,也通常按平均成本计算,而不计外在因素如废水处理等的实际成本,也不计“机会成本”,例如因为未采用其他的用水方式而损失的利益。这种做法的一种后果是,大量的水被低估了价值而遭到浪费,甚至在世界面临着越来越严重水荒的情况下也是如此。由于付出的成本得不到补偿,因此发展中国家政府通常无力将其服务范围扩大到所有需要服务的人,无法获得服务的穷人常常不得不长途跋涉去取水,并承受着因为饮用不安全水而得病的风险。

  一些持赞成观点的人认为,水和卫生服务的私有化可以使其中一些问题得以解决。目前,私营部门仅仅管理着世界7%人口的供水系统。这一数字预期到2015年时可增长一倍以上。目前估计私营部门的水管理金额每年为2000亿美元,世界银行预算显示,到2021年时可能每年达10000亿美元。

  批评之声日益高涨

  然而,随着私营部门的参与程度日增,批评之声也日益高涨。正像公营部门管理水和卫生服务时一样,有报告说私营服务使用了不安全的致污物,水管漏水好几个星期也不予修理。尤其是由于水价上涨,穷人不得不在食品与用水之间作出选择。在玻利维亚第三大城市科恰班巴,在1999年一家私营联营企业接管了该市的供水系统之后,水价上涨了35%,结果导致了旷日持久的街头抗议。不到一年时间,与私营供水商的合同就被撤消。

  甚至连一些发展中国家政府为走私营部门途径而作出的尝试也得到惨痛的教训。南非政府于2000年试图取消用水补贴,结果是数百万穷人不得不使用被污染的河流湖泊中的水,导致该国爆发了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次霍乱流行。

  上述这些例子进一步证实了公众的两个看法,即私营部门的参与损害了多数人的利益而使少数人致富;水流向了那些付得起水费的人。持批评意见者说,私营公司企图以诱人的价格获得长期合同,因此常常低估维护供水系统的费用。可是一旦合同到手开始营业,它们就常常削减工作人员和维修费用,提高水价,或者两种手段双管齐下,以达到盈利的目的。其他诋毁私有化办法的人坚持认为,水是一项人权,应当以非营利手段确保人人都能公平合理地获得用水服务。因此不应当由营利企业管理。

  找到解决方案

  然而,不管由谁来管理这一重要资源,供水和卫生服务必须有人支付这笔费用,无论是消费者还是纳税人都行。一些专家认为,在许多情况下,私营企业更有能力查明缺口并提供必需的服务,因而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与私营部门合作并不意味着政府就将、可以或应当把其水资源管理权拱手交给私营部门,对其营利动机放任自流。相反,它意味着政府、私营部门和所有用户之间应进行对话,提出公平和无害环境的解决方案。

  可以逐步建立一系列的关系,私营部门可发挥多种不同的作用。政府的作用可从单纯的基础设施服务的供资者和提供者,转为私营企业提供的服务的辅助者和管理者。合同必须设计周全,最低标准与奖罚必须适当平衡。在所有情况下,政府都必须同时参与监督和总体管理。

  人们认为,由政府合理规定水价,是另一项可能的解决方案建议。制定满足社会、技术、经济和环境关注问题的定价方案是一项重大的挑战。一些国家正在试验一种选择办法:由政府为贫困家庭支付部分水费账单,但这些贫困家庭必须符合直接补贴办法规定的某些标准。如果超出基本最低标准,消费者必须为每一单位用水量支付递增的水费。采用这种办法,可能会防止水价无限制地下降到经济成本以下。

  联合国新闻部2004年11月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