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对恐怖主义

安全理事会的反恐行动

安全理事会  安全理事会自20世纪90年代起就一直致力于处理恐怖主义问题。20世纪90年代,安理会对认为与某些恐怖活动有关连的国家采取制裁,他们是:利比亚(1992年)、苏丹(1996年)和塔利班(1999年至2000年根据第1333号决议扩展到“基地”组织)。在1999年第1269号决议中,安全理事会呼吁各国进行合作以防止和制止所有恐怖活动,这是自2001年9月11日之后加强反恐工作的预演。

  早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安全理事会就建立了一套强大的反恐工具:第126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第1267号决议于1999年建立,由安理会所有成员组成,负责监测制裁塔里班(以及后来从2000年起的“基地”组织)的工作。应安全理事会的请求,秘书长任命了一个分析性支持和制裁监测小组,协助委员会工作。该小组由反恐和相关法律问题、武器禁运、禁止旅行和资助恐怖主义领域的专家组成。

  2001年在美国遭受9·11恐怖袭击之后,安全理事会根据第1373号决议设立了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同样由安全理事会所有成员组成。第1373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多项措施防止恐怖主义活动并将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行动视为犯罪,还采取措施协助和促进国家间合作,包括遵守国际反恐文书。各成员国需定期向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报告其实施第1373号决议所采取的措施。

  为协助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的工作,安全理事会在2004年通过了第1535号决议,该决议要求建立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监测第1373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推动向各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

  同在2004年,安理会根据第1540号决议设立了另一个反恐相关机构:第1540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它也是由安理会所有成员组成,负责监测各成员国对第1540号决议的遵守情况,该决议要求各国阻止非国家行为者(包括恐怖主义团伙)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安理会还在2004年通过了第1566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对参与恐怖活动,但未受第126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审查的团体和组织采取措施。第1566号决议设立了由所有安理会成员组成的第1566号决议所设工作组,以提出针对此类个人和团体的切实措施建议,并探讨建立恐怖主义受害者补偿基金的可能性。

  在举行世界首脑会议的同时,安全理事会还于2005年9月14日举行了一次高级会议,通过了第1624 (2005)号决议,谴责所有恐怖行为和煽动行为,无论其出于任何动机。安理会还呼吁各成员国依法制止恐怖行为和煽动恐怖行为,并拒绝向这类犯罪分子提供庇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