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990年代初期起,安全理事会一贯致力于解决恐怖主义问题。20世纪90年代,安理会对认为与某些恐怖活动有关连的国家采取制裁,他们是:利比亚(1992年)、苏丹(1996年)和塔利班(1999年至2000年根据第1333号决议扩展到“基地”组织)。在1999年第1269号决议中,安全理事会呼吁各国进行合作以防止和制止所有恐怖活动,这是自2001年9月11日之后加强反恐工作的预演。
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恐怖袭击之前,安全理事会就建立了一套强大的反恐工具:第126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该委员会根据第1267号决议于1999年建立,由安理会所有成员组成,负责监测制裁塔里班(以及后来从2000年起的“基地”组织)的工作。应安全理事会的请求,秘书长任命了一个分析性支持和制裁监测小组,协助委员会工作。该小组由反恐和相关法律问题、武器禁运、禁止旅行和资助恐怖主义领域的专家组成。
9/11事件之后,安全理事会根据第1373号决议设立了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同样由安全理事会所有成员组成。第1373号决议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多项措施防止恐怖主义活动并将各种形式的恐怖主义行动视为犯罪,还采取措施协助和促进国家间合作,包括遵守国际反恐文书。各成员国需定期向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报告其实施第1373号决议所采取的措施。
为协助反恐怖主义委员会的工作,安全理事会在2004年通过了第1535号决议,该决议要求建立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监测第1373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并推动向各成员国提供技术援助。
安理会通过第1540 (2004)号决议又设立了一个反恐机构:1540委员会。它也是由安理会所有成员组成,负责监测各成员国对第1540号决议的遵守情况,该决议要求各国阻止非国家行为者(包括恐怖主义团伙)获取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安理会在以后的决议中敦促会员国采取行动,打击从事不受1267委员会审查的恐怖活动的团体和组织。 第1566号决议设立了由所有安理会成员组成的第1566号决议所设工作组,以提出针对此类个人和团体的切实措施建议,并探讨建立恐怖主义受害者补偿基金的可能性。
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前后,安全理事会还于2005年9月14日举行了一次高级会议,通过了第1624 (2005)号决议,谴责所有恐怖行为和煽动行为,无论其出于任何动机。安理会还呼吁各成员国依法制止恐怖行为和煽动恐怖行为,并拒绝向这类犯罪分子提供庇护。
过去几年,安理会又通过多项决议加强反恐机构的工作。
在大会完成对《联合国全球反恐战略》(A/RES/60/288)执行情况的第二次审查和通过有关的大会第64/297号决议之后,安全理事会于2010年9月27日就恐怖行为对国际和平与安全造成的威胁问题举行了一场公开辩论。
会议期间,安理会成员强调需要采取一种全面的多元做法并加强国际社会在有效打击恐怖主义方面的合作。
安理会在随后发表的主席声明(PRST/2010/19)中表示关切,由于世界不同地区的恐怖行为、包括不容忍或极端主义引起的恐怖行为在增加,恐怖主义造成的威胁已变得更加广泛,并重申决心消除这种威胁。
安理会成员指出,仅凭军事力量、执法措施和情报作业是无法打败恐怖主义的,因而强调必须消除有利于恐怖主义蔓延的各种条件。他们特别呼吁国际社会继续努力增进不同文明之间的对话和了解,以便防止不分青红皂白地攻击不同的宗教和文化,这会有助于抵御各种煽动分化和极端主义的势力。
安理会在声明中重申,任何恐怖行为,不论其动机为何、在何时发生及何人所为,都是不可开脱的犯罪行为,并重申不能也不应将恐怖主义同任何宗教、国籍或族裔群体联系在一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