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与人权
概况介绍四
自发生2001年9月11日的事件以及安全理事会第1373(2001)号决议设立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委员会以来,反恐与人权的关系颇受关注。尽管联合国各人权机制在监测各国的反恐措施是否与其人权义务保持一致方面负有首要责任,但安全理事会和委员会均已多次强调,各国必须确保所采取的任何打击恐怖主义措施遵守本国根据国际法承担的一切义务,并应依照国际法、特别是人权法、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采取这些措施。
委员会还在2006年春商定,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的工作应恪守以下准则:
- 向委员会(包括为委员会就第1373(2001)号决议的执行情况与各国进行的持续对话)提供国际人权法、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方面的咨询,以查明和落实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的有效措施;
- 就如何确保各国为落实第1624(2005)决议的规定所采取的任何措施符合其根据国际法,特别是国际人权法、难民法和人道主义法所承担的义务,向委员会提供咨询;
- 与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保持联络,并视情况就与反恐有关的事项与其他人权组织保持联络。
委员会成立以来,前高级专员玛丽?鲁滨逊和已故高级专员塞尔希奥?比埃拉?德梅洛向委员会做过通报,高级专员办事处还就各国在反恐方面的人权义务向委员会提供了情况说明。2005年10月27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关于在打击恐怖主义的同时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问题特别报告员、来自芬兰的马丁?谢宁教授向委员会通报了情况。同时,向恐怖主义受害者提供国际支助和声援一直是联合国的一个优先事项。2005年底,大会通过决议,除其他外重申“恐怖主义行为、手段和做法……是旨在摧毁人权、基本自由和民主的活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着重指出,必须援助恐怖主义的受害者,向他们及其家属提供支助,帮助他们应付损失和哀痛”。安全理事会、秘书长全面反恐战略以及各区域组织的倡议也都突出强调了这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