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各国的访问
概况介绍三
2005年3月,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开始对会员国进行实地访问,从而进入一个新的工作阶段。到2006年第三季度,已访问的国家包括摩洛哥、肯尼亚、阿尔巴尼亚、泰国、阿尔及利亚、坦桑尼亚、前南斯拉夫的马其顿共和国、约旦、马来西亚和菲律宾。
这些访问得到相关国家的同意,其目的是在实地向会员国实际了解其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373(2001)号决议规定的情况,评估具体国家在全面执行决议方面所需援助的性质和数量。 访问小组由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率领,成员还包括来自非洲联盟和欧洲联盟等其他国际、区域和次区域组织的专家,以及负责处理具体反恐问题并在加强国家能力方面有能力提供技术援助的专门机构的代表。这些组织包括国际刑事警察组织(刑警组织)、世界海关组织(海关组织)和反洗钱金融行动工作组(FATF)。
技术援助和最佳做法委员会和反恐执行局致力于协助各国提高打击境内和跨境恐怖主义的能力。委员会通过从提交的报告中收集资料或进行实地访问等方式,力求查明各国的需求。还查明了可能的捐助方,并在数据库中对捐助方可能提供援助的领域进行汇编。此外,反恐执行局正在开发各种工具,增强其在国家和可能捐助方之间牵线搭桥的“交换台”作用。委员会的部分工作还涉及汇编和推广各国际和区域组织为执行第1373(2001)号决议各项规定而形成的最佳做法。
专家组在访问期间以下列领域为重点,并将其意见汇编成报告,其中建议在这些领域采取行动:
- 反恐怖主义立法:犯罪;惩罚;法院的管辖范围;刑事诉讼;特别调查措施;关于武器、爆炸物和危险物品的立法以及关于庇护和移民的立法;
- 防止资产被用于犯罪的措施:反洗钱立法;打击资助恐怖主义立法;监督非金融部门;金融体系的监督架构以及查缴和没收犯罪所得的机制;
- 执法机构的效力:反恐机制;机构间协调;早期预警系统以及打击和防止与恐怖主义有关联的刑事犯罪活动的方法;
- 国际合作:国际刑事合作机制;反恐公约的批准情况;司法合作的方式和实效;警务合作的方式和实效以及与区域和国际组织合作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