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反对恐怖主义

安全理事会和反恐怖主义

  除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外,安全理事会还设立了负责处理有关反恐问题的其他两个委员会和一个工作组。根据要求,这三个小组定期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各自的活动和工作方案。2005年4月以来,三个委员会一直是联合向安理会提出报告。

监测对基地组织和塔利班的制裁:1267委员会的工作

  1999年10月15日,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267(1999)号决议,对支持乌萨马?本?拉丹的阿富汗塔利班实施制裁。这项决议还设立一个由安全理事会所有15个成员组成的委员会——称之为“1267委员会”负责监督会员国执行制裁制度的情况。

  后来通过的各项决议对制裁作了修改。2000年12月,扩大了受制裁个人和实体的范围,在其中包括了基地组织成员。自2002年1月起,这些措施不再完全局限于阿富汗境内的目标。制裁同样适用于1267委员会维持的综合名单中指定的、与基地组织和塔利班有联系的个人、团体、实业和实体。

  制裁要求各国冻结与名单所列的个人和实体有关系的资产,防止其进入本国国境或在本国境内中转,并防止把武器和军事装备直接或间接地供应、出售和转让给名单所列的个人和实体。

  根据要求,联合国会员国应向1267委员会通报本国为落实对综合名单所列个人和实体的制裁措施所采取的行动。委员会还鼓励会员国更新和扩大综合名单。为此,委员会通过了综合名单所列个人和实体的增删准则。委员会在个案基础上接受并审查会员国提出的就旅行禁令或资产冻结给予豁免的请求。

  一个由武器禁运、旅行禁令、反恐、资助恐怖主义和相关法律问题专家组成的监测小组协助1267委员会工作。这些专家协助1267委员会评估会员国执行制裁制度的情况。安全理事会2005年7月29日第1617(2005)号决议进一步加强了委员会的任务规定,说明了个人、团体、实业或实体所实施的哪些行为和活动会使之被认定为与基地组织、乌萨马?本?拉丹或塔利班“有联系”。

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的扩散:第1540委员会的工作

  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处理了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包括非国家行为者可能获得此类武器的问题。该决议于2004年4月18日得到一致通过。决议除其他外要求各国不支持试图获取、使用或转让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系统的非国家行为者。决议还要求各国采取并执行有效措施,建立防止此类武器及其运载工具扩散的国内管制。

  为了评估决议执行情况,安理会设立了由安理会15名成员组成的委员会。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扩散方面的专家协助委员会审阅了会员国根据决议要求提交的报告。

  安全理事会于2006年4月27日通过第1673(2006)号决议,将委员会的任务期限延长两年。

加强对恐怖分子的制裁和赔偿受害者:设立1566工作组

  2004年10月8日,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1566(2004)号决议,最强烈地谴责一切恐怖行为,认为恐怖行为是对和平与安全的最严重威胁之一,并呼吁全体会员国全面合作,打击恐怖主义。

  作为这些措施的一部分,安理会成立了全体工作组,审议并建议对不在1267委员会指定之列的、参与恐怖活动或与恐怖活动有联系的个人、团体或实体所采取的实际措施。这些建议可以包括在通过起诉或引渡将行为人绳之以法、冻结其金融资产、防止其经过会员国国境、防止向其供应各种武器和相关物资等方面采取更有效的程序,以及执行这些措施的程序。

  还要求工作组审议能否设立一个赔偿恐怖行为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国际基金,并将工作组的建议提交安理会。基金可以通过自愿捐款筹资,部分资金也可以来自所查缴的恐怖组织及其成员和赞助者的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