秘书长潘基文

秘书长在安全理事会上的发言

主题:儿童与武装冲突

2008年7月17日

  在武装冲突中保护儿童是对联合国和本组织会员国的一种试金石。这是一种道义的呼吁,应置于政治之上。它要求所有利益攸关方无畏而有创意地参与。

  过去12年期间,这一问题一直在国际议程上,其开端是格拉萨·马谢尔的开创性的报告以及确定我的负责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特别代表的任务规定的确立。自那时以来,已经详尽制定了一套国际法律标准。《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招募儿童加入战斗部队的行为列为战争罪和危害人类罪。国际劳工组织《第182号公约》将招募儿童兵参战定为最恶劣形式的童工。《非洲儿童权利与福利宪章》将招募儿童参战的行为视为非法,而《儿童权利公约任择议定书》将儿童参与敌对行动的最低年龄定为18岁。有了这一基础,国际社会现在将其重点从制定标准转向实施和提供切实保护的时代。事实上,我们已看到不再容忍对侵害儿童的罪行不予惩罚的令人鼓舞的迹象。

  就安全理事会而言,它在1998年首次就这一主题召开了公开辩论,其后一次又一次地审议这一事项。安理会的决议尤其注重国际人道主义法确立的六种严重违法行为:绑架、性暴力行为、儿童兵、杀戮和残伤肢体,袭击学校和医院,以及拒绝人道主义援助准入。安全理事会设立了儿童与武装冲突问题工作组,该监测和报告机制目前正在15个令人关切的局势中发挥作用。还使我感到鼓舞的是注意到已经获得一些冲突当事方的行动计划,这些当事方在其中同意从其部队中释放儿童。

  当然,在儿童获释之后,我们必须准备好按照《巴黎原则》提出的良好做法,支持他们充分和可持续地重新返回社会。我吁请国际社会加强对参与这种努力的各国政府、发展伙伴和其他各方的支持,包括通过调集必要的资源。我们不要忘记,贫穷和不发达状况可以使儿童更加易受剥削和暴力之害。

  我赞扬安理会就这一问题开展的工作,而这种工作正在开始取得成果。但我们仅仅是开始。我希望安理会将巩固已经取得的成果,并向前迈进,处理所有的严重违法行为和所有令人关切的局势。政治意愿是关键。只有有联合国所有的伙伴参与的协调一致的国际努力,才能满足生活在武装冲突局势中的儿童的需求。我期待与安理会共同工作,使儿童能够得到安全,而且最重要的是,使他们能够想象到他们自己、他们的家庭和他们的社区将享有更美好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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