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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第1737(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是2006年12月23日设立的,执行该决议第18段规定的任务。此后,委员会的任务有所扩大,列入了第1747(2007)号决议和第1803(2008)号决议规定的措施,以及第1929(2010)号决议确定的措施。 安理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747(2007)号决议、第1803(2008)号决议和第1929(2010)号决议通过了关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的一些措施。这些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此外,安理会第1929(2010)号决议还设立一个专家组,初步任期一年,协助委员会执行任务,开展工作。一份情况报道解释了委员会以及专家组的作用,点击此处。 有关委员会工作的文件,点击此处。 会员国根据上述4项决议提交的关于有关措施执行情况的报告。在此有关于协助会员国具体实施的非正式文件。 《联合国日刊》中宣布的委员会正式和非正式会议。2007年5月30日,委员会通过工作准则。2008年4月28日进行了修订,2011年8月19日再次修订。 根据第1737(2006)号决议第18(b)条,委员会主席至少每隔90天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现任主席是内斯托尔·奥索里奥先生阁下(哥伦比亚),任期到2012年12月31日结束。2012年的副主席是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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