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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会工作准则2008年4月24日 本文件载有委员会2007年5月30日通过的、并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的委员会工作准则。准则副本拟转送所有会员国以及有关国际和区域组织与机构。这些准则也将登载于委员会的网页上。 1737委员会1. 本委员会于2006年12月23日依照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8段设立,负责执行与该决议规定措施有关的任务。 2. 委员会是安全理事会的附属机关,将由安理会全体成员国组成。 3. 委员会主席由安全理事会指定,以个人身份任职。主席将由同样经安理会指定的两名副主席的协助。 4. 主席将主持委员会所有正式会议。主席缺席时,他/她将指定一名副主席代行其职。主席或其指定的一名代表还可以召集并主持委员会非正式协商。 5. 联合国秘书处将向委员会提供秘书处支持。 任务规定6. 委员会负责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为其规定的任务,特别是该决议第18段所规定的任务;这一任务业经安全理事会第1803(2008)号决议扩大适用范围,以同样适用于第1747(2007)号和第1803(2008)号决议规定的措施。 委员会会议7. 委员会的正式和非正式会议可在主席认为必要的任何时候举行,或应委员会一个成员的要求举行。开会时间将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委员会成员,但在紧急情况下可少于两个工作日。 8. 委员会的会议将非公开举行,除非委员会另作决定。根据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作出的决定,委员会在认定属委员会工作取得进展所必需的情况下,可临时邀请其他联合国会员国、秘书处成员、相关区域和国际组织或机构出席委员会会议,以便就任何违反或据称违反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第1747(2007)号和第1803(2008)号决议所规定措施的行为提供情况说明或作出解释,或在委员会会议上发言。委员会将考虑会员国关于派代表同委员会会晤以更深入讨论相关问题的请求。 9. 委员会的正式和非正式会议均将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六种正式语文提供口译服务,除非在紧急情况下所有成员国均同意在没有口译支持的情况下举行会议。 10. 在委员会内部散发以供最终形成正式决定的文件将译成安全理事会所有正式语文,但有如下条件:(a) 涉及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3、4、5、6、7、8段所述技术性事项的文件应在委员会开始讨论这些文件之前完成翻译;(b) 无需审议的程序性文件将不予翻译;(c) 如果任何一个代表团提出要求,属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第1747(2007)号和第1803(2008)号决议所必需的其他所有文件均将译成所有正式语文,但这不影响下文第12段所述决策程序。 决策11. 委员会的决定均采用委员会成员协商一致方式作出。 12. 如委员会同意,可以采用书面程序作出决定。如属此种情形,主席将把委员会的拟议决定分发委员会所有成员,并请委员会成员在五个工作日内、或在紧急情况下由主席确定的更短、但不少于两个工作日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出其对拟议决定的任何异议。如在规定期限内未接到任何异议,则拟议决定即视为通过。否则,委员会可应主席或委员会任何成员的请求,召开会议,重新讨论有关问题。在规定期限之后接到的异议将不予考虑。 执行情况报告、根据第18(a)和(b)分段要求提供的信息、据称的违反行为以及物项、材料、设备、货物、技术、个人和实体名单的列名和除名13. 委员会将接收会员国书面提出的执行情况报告、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8(b)分段要求提供的信息、关于据称违反有关措施行为的信息以及物项、材料、设备、货物、技术、个人和实体名单的列名和除名提议。委员会将接收原子能机构书面提交的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8(b)分段要求提供的信息。关于个人和实体的除名请求,想提出除名请求的申请者可通过安全理事会第1730(2006)号决议所述的协调人程序或通过其居住国或国籍国提出此种请求,这些请求须依照安全理事会第1730(2006)号决议确定的程序受理。 14. 递交委员会的信息应尽可能包括: 一. 关于物项、材料、设备、货物和技术:技术说明,以便确定它们如何会或如何不会有助于伊朗的浓缩、后处理或重水相关活动,或有助于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或确定它们旨在或者并非旨在专用于轻水反应堆,或确定它们是或者不是为原子能机构向伊朗提供的或在原子能机构主持下向伊朗提供的技术合作所必需的; 二. 关于个人或实体:适当的识别资料(姓名、别名、简称、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地址、护照或旅行证件号码、业务或活动性质、领导人)以及叙述式描述,说明他们如何有或者如何没有或者如何不再从事、直接参与或支持伊朗扩散敏感核活动或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或他们如何有或者如何没有或者如何不再代表这些个人和实体或按其指示行事,或如何有或者如何没有或者如何不再为其拥有或控制,或他们如何协助、或者并未协助、或者不再协助指定的个人或实体规避制裁或违反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第1747(2007)号或第1803(2008)号决议的规定。 15. 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8段,并在符合尤其是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24段、安全理事会第1747(2007)号决议第13段、安全理事会第1803(2008)号决议第19段情况下,委员会将不断审议这些清单,包括上述决议附件中的清单。 16. 委员会会议议程在会议开始时以协商一致方式核定。在无损上文第12段所述决策程序的情况下,如委员会任何成员提出要求,可给予委员会成员最多五天时间,然后委员会再开始关于某个议程项目的讨论。 17. 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告知提交国或原子能机构,委员会已收到有关信息,并在审查后酌情将委员会的立场通知提交国。 关于豁免的通知和请求18. 委员会将接收会员国书面提出的要求给予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9、13和15段所述豁免的通知或请求,这同样适用于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747(2007)号决议第4段和安全理事会第1803(2008)号决议第7段列名的个人和实体。通知或请求的提交时间不得晚于: 一. 授权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3(a)分段支付款项之前五个工作日;或 二. 授权根据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5段解冻资金之前十个工作日。 19. 递交委员会的资料应酌情包括: 一. 关于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9段所述物项或援助:运交物项或提供援助的合同的副本,其中包含适当的最终用户保证和伊朗政府对不把此种物项或援助用于扩散敏感核活动或用于发展核武器运载系统的正式承诺; 二. 关于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3(a)和(b)分段所述开支:接收者(姓名/名称和地址)、接收者银行资料(银行名称和地址、账号)、支付目的、分期付款数额、分期付款笔数、付款开始日期、银行转账或直接借记、利息、解冻的具体款项、其他相关资料; 三. 关于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3(c)和(d)分段及第15段所述资金用途:上文二所列资料、司法、行政或仲裁留置凭证、判决或合同的副本以及可供确定关联性或无关联性的情况说明。 20. 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告知提交国,委员会已收到有关通知或请求,并在审议后酌情告知委员会的立场。 旅行信息通知21. 委员会将接收会员国书面提出的关于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0段、安全理事会第1747(2007)号决议第2段和安全理事会第1803(2008)号决议第3段所述个人在该国入境或过境的通知。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告知提交国,委员会已收到有关通知。 22. 通知内容中应包括以下信息: 一. 旅行人员的姓名、国籍和护照号码; 二. 包括入境或过境日期和时间在内的旅行信息、关于行程的信息以及所使用的交通工具。 通知内容中还应尽可能包含关于旅行目的的信息,酌情包括诸如安全理事会第1737(2006)号决议第11段所述的相关情况。 旅行禁令豁免请求23. 委员会将接收会员国根据第1803(2008)号决议第6段书面提交的旅行禁令豁免请求,但请求的提交不得迟于拟议旅行日期之前五个工作日。委员会将通过秘书处告知提交国,委员会已收到有关通知,并在审议之后告知委员会的立场。 24. 旅行禁令豁免请求除上文第22段一和二分段所述的信息外,应包含拟议旅行的目的和理由的信息以及证明文件副本,包括会议或约会的具体细节内容。 信息传播和透明度25. 若信息提供者要求,或者假如委员会作出决定,委员会收到的信息将予以保密。名单所列个人或实体的识别资料一旦掌握,或者名单如有任何重大修改,主席均发出普通照会,迅速通知全体会员国。更新后的名单将即时上传委员会网页,并且将以新闻稿形式公布,除非委员会另有决定。 26. 主席可在委员会正式会议之后,向感兴趣的会员国以及新闻界通报情况,除非委员会协商一致另作决定。此外,主席在事先同委员会协商并征得同意后,可受权就委员会工作的任何方面举行新闻发布会或印发新闻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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