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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关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第1718(2006)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成立于2006年10月14日,负责监督相关制裁措施,并执行安全理事会在该决议第12段规定的任务。安理会第1874(2009)号决议赋予委员会更多的职能。 安理会第1718(2006)号和第1874(2009)号决议规定对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朝鲜)实施某些措施。其中包括:
安理会在第1874(2009)号决议中要求设立一个专家小组,首次任期一年,在委员会指导下执行某些任务。安理会第1928(2010)号决议第1段,第1985(2011)号决议第1段将专家小组的任务延长至2012年6月12日,以及第2050(2012)号决议第1段将专家小组的任务延长至2013年7月12日,安理会还表示打算最迟于2013年6月12日审查有关任务期并就进一步延长采取适当行动。根据这一任务,专家小组最迟在重新获得任命后30天内向委员会提出预定工作方案,专家小组将在2012年11月12日提供一份关于其工作的中期报告,在与委员会讨论后,将于2012年12月12日向安理会提交该报告,并将至迟于其任期终止前30天向安理会提交一份载述其结论和建议的最终报告。 在这项决议中,安理会申明,将不断审视朝鲜的行动,并随时准备审核第1718(2006)号决议第8段和第1874(2009)号决议相关段落所列措施是否适当,包括根据朝鲜遵守第1718(2006)号和第1874(2009)号决议相关条款的情况,视需要加强、修改、暂停或解除这些措施。 第1718(2006)号和第1874(2009)号决议都要求所有会员国就执行这两项决议相关规定的情况提交报告;点击此处查阅这些报告。 2007年6月20日,委员会通过了其工作准则。2010年8月10日,委员会批准并发出第1号协助执行通知,协助联合国会员国履行其在安全理事会第1718(2006)号和第1874 (2009)号决议下的义务。2011年1月21日,委员会批准并发出第2号协助执行通知。委员会分别于2011年1月21日和12月5日,批准对“奢侈品”的实施措施(第3号协助执行通知)的准则。点击此处查阅与委员会工作相关的特选文件。 2010年6月7日,安理会通过了第1928(2010)号决议,将专家小组的任务延长至2011年6月12日。专家小组至迟于2010年11月12日向安理会提交专家小组工作中期报告,并至迟在其任务期限结束前三十天向安理会提交最后报告及专家小组的结论和建议。 委员会现任代理主席是若泽·菲利佩·莫赖斯·卡布拉尔先生阁下(葡萄牙),任期到2012年12月31日结束。2012年的两个副主席是阿塞拜疆和多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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