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理会照片

  安全理事会于2003年7月28日通过第1493(2003)号决议,首次对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境内活动的一切外国和刚果武装团体和民兵,以及不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缔约方的团体实施军火禁运。安理会后来通过第1533(2004)号第1596(2005)号第1649(2005)号第1698(2006)号、和第1857(2008)号决议,对制裁制度作了调整并予以加强,其中将军火禁运范围扩大至刚果民主共和第1807(2008)号国整个领土, 实行了进一步的定向制裁措施(禁止旅行和冻结资产),扩充了可被点名为应受上述措施制约的个人的标准。安全理事会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3月12日,负责监督相关制裁措施,并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807(2008)号决议第15段和第1807(2008)号决议第6段规定的任务。目前的制裁制度,最近因第1857(2008)号决议[超链接]的通过而延长,将于2009年11月30日到期。

  自2008年3月以来,军火禁运被进一步修改,只适用于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活动的所有非政府实体和个人,但是,第1807号决议第5段规定,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事先告知委员会运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任何军火及相关物资,或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军事活动有关的任何援助、咨询或训练,但该决议第3段(a)和(b)分段所述者除外,并鼓励所有国家在此类通知中载列所有相关资料,包括酌情说明最终用户、拟议运送日期和运输路线。

  制裁委员会得到秘书长任命的一个专家组的支助,专家组的目的是监测制裁制度的执行情况,其中特别侧重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等地。专家组最初是第1533(2004)号决议设立的,后经第1552(2004)号、第1596(2005)号、第1616(2005)号第1654(2006)号、第1698(2006)号、第1771(2007)号、第1807(2008)号和第1857(2008)号决议延长任期。根据第1857(2008)号决议,专家组应至迟于2009年5月15日,另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委员会向安全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点击此处查阅专家组以前的报告。

  安全理事会第1856(2008)号和第1857(2008)号决议要求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和专家组合作,监测第1807(2008)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措施的执行情况,和专家组分享有关军火运输、自然资源非法贩运以及武装团体所获支助,特别是有关招募儿童及以妇女和儿童为攻击目标的侵犯人权行为等方面的信息。

措施 说明(非正式 ) 措施的例外
军火禁运,第1807(2008)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并经第1857(2008)号决议第1段延长 所有国家均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从本国领土,或由本国国民,或者使用悬挂本国国旗的船只或飞机,直接或间接地向所有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活动的非政府实体和个人供应、销售或转让军火及任何相关物资,或提供与军事活动有关的任何协助、咨询或训练,包括资金筹供和财政援助。 见第1807(2008)
号决议第2和第3段。
旅行禁令,第1807(2008)号决议第9和第13段规定的,并经第1857(2008)号决议第3段延长 所有国家均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委员会根据下文所列标准指认的任何人员入境或过境。 见第1807(2008)号决议第10段。
资产冻结,第1807(2008)号决议第11和第13段规定的,并经第1857(2008)号决议第3段延长 所有国家均应冻结委员会根据上述旅行禁令标准点名的人员或实体拥有或掌管的资金、其他金融资产和经济资源。 见第1807(2008)
号决议第12段。
制裁委员会指认的标准     (1)违反军火禁运的人员和实体;(2)阻碍解除武装、复员、遣返、重返社会和重新安置进程,在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活动的外国武装团体政治和军事领导人或从境外获得支助的刚果民兵;(3)招募或使用儿童兵的政治和军事领导人,以及违反国际法关于以儿童为目标的规定者;(4)活动于刚 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并严重违反国际法,在武装冲突局势中以儿童或妇女为目标,从事包括杀害和残害、性暴力、绑架和强迫流离失所等行为的个人;(5)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阻挠领取或分 发人道主义援助物资的个人;(6)通过自然资源的违禁贸易支持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非法武装团体的个人或实体。  

  各国对列入禁止旅行和冻结资产综合名单的个人或实体执行旅行禁令和冻结资产措施。综合名单由委员会维持并定期更新。

  委员会现任代理主席是法兹尔·奥曼先生阁下(土耳其),任期到2009年12月31日结束。2009年的两个副主席是哥斯达黎加和越南。委员会就其活动发表年度报告点击此处查阅关于委员会工作的最新消息。点击此处查阅其他特选文件。

  委员会的正式及非正式会议公布在联合国日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