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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于2003年7月28日通过第1493(2003)号决议,首次对在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境内活动的一切外国和刚果武装团体和民兵,以及不是《刚果民主共和国包容各方的全面协定》缔约方的团体实施军火禁运。安理会后来通过第1533(2004)号、第1596(2005)号、第1649(2005)号、第1698(2006)号、和第1857(2008)号决议,对制裁制度作了调整并予以加强,其中将军火禁运范围扩大至刚果民主共和第1807(2008)号国整个领土, 实行了进一步的定向制裁措施(禁止旅行和冻结资产),扩充了可被点名为应受上述措施制约的个人的标准。安全理事会关于刚果民主共和国的第1533(2004)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成立于2004年3月12日,负责监督相关制裁措施,并执行安全理事会第1807(2008)号决议第15段和第1807(2008)号决议第6段规定的任务。目前的制裁制度,最近因第1857(2008)号决议[超链接]的通过而延长,将于2009年11月30日到期。 自2008年3月以来,军火禁运被进一步修改,只适用于在刚果民主共和国东部活动的所有非政府实体和个人,但是,第1807号决议第5段规定,所有国家均有义务事先告知委员会运往刚果民主共和国的任何军火及相关物资,或与刚果民主共和国境内军事活动有关的任何援助、咨询或训练,但该决议第3段(a)和(b)分段所述者除外,并鼓励所有国家在此类通知中载列所有相关资料,包括酌情说明最终用户、拟议运送日期和运输路线。 制裁委员会得到秘书长任命的一个专家组的支助,专家组的目的是监测制裁制度的执行情况,其中特别侧重北基伍、南基伍和伊图里等地。专家组最初是第1533(2004)号决议设立的,后经第1552(2004)号、第1596(2005)号、第1616(2005)号、第1654(2006)号、第1698(2006)号、第1771(2007)号、第1807(2008)号和第1857(2008)号决议延长任期。根据第1857(2008)号决议,专家组应至迟于2009年5月15日,另在2009年10月15日之前,通过委员会向安全理事会提出书面报告。点击此处查阅专家组以前的报告。 安全理事会第1856(2008)号和第1857(2008)号决议要求联合国刚果民主共和国特派团(联刚特派团)和专家组合作,监测第1807(2008)号决议第1段规定的措施的执行情况,和专家组分享有关军火运输、自然资源非法贩运以及武装团体所获支助,特别是有关招募儿童及以妇女和儿童为攻击目标的侵犯人权行为等方面的信息。
各国对列入禁止旅行和冻结资产综合名单的个人或实体执行旅行禁令和冻结资产措施。综合名单由委员会维持并定期更新。 委员会现任代理主席是法兹尔·奥曼先生阁下(土耳其),任期到2009年12月31日结束。2009年的两个副主席是哥斯达黎加和越南。委员会就其活动发表年度报告。点击此处查阅关于委员会工作的最新消息。点击此处查阅其他特选文件。 委员会的正式及非正式会议公布在联合国日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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