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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关于利比里亚的第1521(2003)号决议所设委员会成立于2003年12月22日,负责监督相关制裁措施,并执行安全理事会在该决议第21段规定的任务。1521委员会是两个已不复存的安全理事会所设委员会的继任机构,这两个委员会是第985(1997)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和第1343(200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安全理事会后来通过了几项决议,特别是第1532(2004)号决议、第1683(2006)号决议和第1903(2009)号决议,对制裁制度和委员会的任务作了调整。2011年12月14日第2025(2011)号决议将制裁制度的期限予以延长。现行生效的制裁措施汇总如下。
各国对列入禁止旅行名单和冻结资产名单的个人和实体执行旅行禁令和冻结资产措施。这些名单由委员会维持并定期更新。 第1903(2009)号决议关于利比里亚政府的武器禁运,该决议第6条规定,所有国家均应将运给利比里亚政府的任何军火及相关物资,或向利比里亚政府提供的与军事活动有关的任何援助、咨询或训练事宜,事先通知委员会。 先前制裁制度包括禁止从利比里亚进口一切圆木和木材产品,但由于利比里亚政府承诺对该国森林资源实行透明管理,安全理事会第1689(2006)号决议决定准许木材制裁于2006年6月20日终止(见SC/8856)。 先前的制裁制度也包括禁止从利比里亚进口钻石毛坯,但安理会2007年4月27日第1753(2007)号决议决定终止钻石制裁。 委员会现任主席是阿卜杜拉·侯赛因·哈龙先生阁下(巴基斯坦),任期到2012年12月31日结束。2012年的两个副主席是葡萄牙和南非。委员会就其活动发表年度报告。委员会制定了工作的准则,包括列名和除名程序。点击此处查阅关于委员会工作的最新消息。点击此处查阅其他特选文件。 委员会还得到利比里亚问题专家小组的支助,点击此处查阅专家小组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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