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名理由简述

  按照第1904(2009)号决议第14段,委员会提供关于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列入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理由简述。

一· 简述中提供的资料范围

  简述所依据的是指认国和(或)委员会成员在列名时提供的资料,包括向委员会提供的案件说明、首页或任何其他官方资料,或官方来源的现有任何相关公开资料,或指认国或委员会成员提供的任何其他资料。

  每一项简述都包括列名日期、根据安全理事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列名的依据、列名之日后获得的依照第1822(2008)号决议第25段的规定审查同样姓名时酌情提供的任何其它有关资料以及名单上与被列方有关的其它实体名称及其参考号。每一项简述中的资料都尽量按时间顺序排列。在委员会网站上登录简述的日期也在载有该简述的文件中标明。

二· 简述的构成

  简述内容是在监测小组的协助下与有关指认国协调编写的。为便利查找某一具体简述,简述按综合名单相关部分进行归类。换言之,简述的排列顺序如下:

1.与基地组织有关的个人(永久参考号以QI开头);

2.与基地组织有关的实体和其他团体及实业(永久参考号以QE开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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