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会关于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及有关个人和实体的第1267(199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

关于委员会工作的一般信息

  安全理事会关于基地组织及有关个人和实体的第1267(1999)号决议第1989(2011)号决议所设委员会又称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

背景:设立情况和任务规定

  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是根据安全理事会通过的第1267号决议于1999年10月15日设立的,目的是监督和执行针对塔利班控制的阿富汗支持乌萨马·本·拉丹而实施的制裁。随后的决议修改和加强了制裁制度,包括第1333(2000)1390(2002)1455(2003)1526(2004)1617(2005)1735(2006)1822(2008)和和1904(2009)号决议,因此,现在的制裁涵盖认定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和实体,不管他们位于何地。

  继第1904(2009)号决议后,2011年6月17日,安全理事会一致通过第1988(2011)号第1989(2011)号决议,决定把基地组织和塔利班的制裁制度分开。第1989(2011)号决议规定,第1267(1999)号决议所设委员保留的制裁名单从此称为“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将仅载列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团体、企业和实体的名字。安全理事会将在2011年6月30日之前对目前的制裁措施进行审查。

  根据安全理事会的上述决定,本网站正在作相应调整。在过渡阶段,本网站上现有的对“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所有提述须解释为对“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提述。

  上述决议都是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通过的,要求所有国家:针对经由委员会认定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所有个人和实体,冻结其资产,阻止他们入境或过境,阻止直接或间接向他们供应、销售和转让武器和军事装备。执行制裁措施的主要责任在于各会员国。各会员国必须切实执行。

委员会及其工作

  委员会由安全理事会所有15个成员组成,定期举行正式和非正式会议。现任委员会主席是德国常驻联合国代表彼得·维蒂希先生阁下。2011年的两个副主席是巴西和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以协商一致方式做出所有决定。

  除了监督各国执行各项制裁措施,委员会设有有关基地组织以及其他与之有关联的个人、集团、企业和实体的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各国可要求委员会增补该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委员会还审议各国以及第1904(2009)号决议所设监察员办公室提交的关于从基地组织制裁名单除名的请求。

  委员会另一项任务是审议各国提出的根据经1735(2006)号决议修正的第1452(2002)号决议豁免资产冻结的申请,以及提出的根据第1822(2008)号决议第1(b)段豁免适用旅行禁令的申请。请各国在提出所有此类请求时,提交识别资料和理由陈述,说明所提建议的依据。指导委员会工作的委员会准则阐明了列名、除名和给予人道主义豁免的程序。

  最后,委员会定期向安全理事会报告其活动,包括提出年度报告,并向安全理事会提出建议,以期改进制裁制度,包括提议采取额外措施。

  联合国秘书处负责协助委员会的工作,提供实务支助和文秘服务。秘书处还帮助委员会维持其网站,在委员会核可对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任何修改(包括增补和删除)后马上对该名单作出更新。委员会秘书处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联系,地址是:SC-1267-Committee@un.org

监察组

  委员会还得到分析支助和制裁监察组(“监察组”)的支助,后者由秘书长任命的独立专家组成,这些专家拥有反恐怖主义、资助恐怖主义、军火禁运、旅行禁令和有关法律问题等领域的专门知识。监察组协调员是理查德·巴雷特先生,监察组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联系,地址是:1267mt@un.org

  监察组协助委员会评估会员国执行制裁制度的情况,包括进行实地评估,并报告影响制裁制度效力的事态发展,如基地组织和塔利班威胁的不断变化性质。

  监察组在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但其报告中表达的意见和建议不一定反映委员会或联合国的意见。

委员会与会员国合作情况

  第1455(2003)和1617(2005)号决议呼吁各国向委员会通报它们为落实针对基地组织制裁名单所列个人和实体的制裁制度采取了哪些行动。根据第1455(2003)号决议提交的报告见“会员国提出的报告”一节。委员会除了从这些报告中收集信息,还通过到各国访问和会晤其驻纽约代表,与各国进行直接对话。鼓励会员国派代表与委员会会晤,对有关问题进行更深入的讨论。欢迎有关会员国自愿通报情况,说明为执行各项措施作出哪些努力,包括说明有哪些具体挑战阻碍充分执行这些措施。

  根据收到的报告和与各国的直接对话,委员会向安全理事会提供有关制裁措施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报告,包括各国在执行制裁措施方面的成功之处和所遇挑战。最新报告已作为S/2006/1046号文件印发。

  鼓励会员国向委员会通报它们为执行制裁措施所采取的步骤,并利用以下工具提供此类资料:

  ㈠ 旨在每年提醒会员国注意上年对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各项修改的“关于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修订情况的年度说明”

  ㈡ 旨在协助会员国向委员会提供有关其执行工作情况必要资料的“执行情况自愿国家评估调查”

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意义

  如上所述,委员会根据其任务规定建立并维持一份有关基地组织以及与之有关联的个人、集团、企业和实体的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名单目前包括近350个名字,分为两个部分,涉及⑴ 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个人,⑵ 与基地组织有关联的实体。基地组织制裁名单是实施和强制执行针对基地组织及其协同人员的制裁的基础。委员会不断寻求改进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的信息,确保制裁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应对基地组织威胁不断变化的性质,加强各项制裁措施

  安全理事会加强了制裁制度,于2011年6月17日通过第1989(2011)号决议,延长了监察组的任务期限,该决议重申哪些行为或活动表明个人或实体与基地组织有关联、因而应被列入基地组织制裁名单或适用三项制裁措施。决议专门规定,这些行为或活动包括:

  • 参与资助、筹划、协助、筹备或
  • 实施、伙同其实施、以其名义实施、代表其实施或;
  • 为其供应、销售或转让军火和有关物资;
  • 为其招募人员;或
  • 为向其提供支持而实施的行动或活动;

  第1617(2005)号、1735(2006)号、1822(2008)号、1904(2009)号和1989(2011)号决议表明安全理事会努力调整制裁制度,使之适应基地组织威胁不断变化的性质。

基地组织制裁委员会与联合国反恐怖主义工作

  委员会是安全理事会所设三个反恐怖主义机构之一。安理会自1990年代初期就一直在处理恐怖主义问题,但在2001年9月11日美国遭受恐怖袭击之后,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373(2001)号决议设立了反恐怖主义委员会(反恐委员会),该委员会也是由安理会全体成员组成。在同一项决议中,安全理事会要求各国采取多项措施,阻止恐怖活动并将各种形式的恐怖行动定为刑事犯罪。反恐委员会促进协助各国建设国家、区域和全球打击恐怖主义的能力。其工作得到安全理事会在2004年设立的反恐怖主义委员会执行局(反恐执行局)的协助。有关该委员会的更多信息见委员会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sc/ctc。

  2004年,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540号决议设立了1540委员会,该委员会也是由安理会全体成员组成,任务是监察会员国遵守决议的情况,以防止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向非国家行为者包括恐怖集团扩散。有关该委员会的更多信息见委员会网站:http://www.un.org/chinese/sc/1540/

  这三个委员会及其专家组相互协调工作,就其旅行方案和其他收集信息手段开展密切合作。它们还共享有关会员国援助需要的资料。各委员会主席尽可能召开联席会议,向安全理事会通报其活动。三个委员会的独特互补作用载列于各相应网站上联合刊发的对较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