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简介

  1. 本简介介绍《基地组织制裁名单》更新工作的基本情况。

  2. 关于列名和除名程序的详情,包括通知程序,请查阅列名除名简介

  3. 委员会力求使《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尽可能准确,尽可能包含最新信息。会员国的合作对此至关重要。安全理事会在第1989(2011)号决议决议第12和第36段中,鼓励各会员国提交名字供列入《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并在掌握关于名单所列个人和实体的进一步识别信息和其他信息以及相关证明文件后立即提供此类信息和文件,包括关于名单所列实体、集团和企业被冻结的资产和运作状况、名单所列个人动向、被监禁或死亡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最新信息。

  4. 委员会也审查国际或区域组织直接向委员会提交的、或通过监察组提交的用于更新《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的相关信息。

  5. 更新后的《基地组织制裁名单》即时张贴到委员会网站上。

  6. 对《名单》的所有更新,不管是添加新名字、删除名字或更改名单所列名字的识别信息,都会立即以下列两种方式传达会员国:

   a. 送发普通照会,包括以电子邮件传送预发本;

   b. 通过印发联合国新闻稿。

  7. 目前,此类以电子邮件方式更新的信息均传送至会员国及相关国际和区域组织指定的300多个联络点。

  8. 按照要求,会员国应向秘书处提供其纽约常驻联合国代表团以及主要负责制裁措施执行工作的部委/机构的指定联络人以及它们认为适当的其他联络人名单,以确保以电子邮件方式更新的信息传对人。

  9. 根据第1526(2004)号决议第19段,秘书处每个季度向会员国送发一份完整的《基地组织制裁名单》硬拷贝。

  10. 经更新的《基地组织制裁名单》送发到各会员国之后,即鼓励它们广为散发,如散发给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边防站、机场、海港、领馆、海关、情报机构、替代汇款系统和慈善机构。

  11. 为便利各会员国,现已编制一份标准表格清单,以方便送交进一步信息,改进识别信息的质量和准确性。对于被列入名单的个人而言,此类信息可包括各种详细资料,如其他姓名、别名和化名;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国籍和居住地等。对于被列入名单的实体而言,此类信息可包括别名和化名;现用名;或曾用名和各个地址。

  12. 根据第1822(2008)号决议第25段,委员会现已完成对截至该决议通过之日列在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的所有名字进行一次审查,其目的是确保尽可能更新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使之尽可能准确,并确认列名仍然适宜。依照第1989(2011)号决议第40段,对基地组织制裁名单上三年或三年以上(“三年期审查”)未予审查的所有名字进行一次年度审查,其目的同上。审查程序列于委员会准则第10节。

  13. 任何会员国在此方面如需进一步协助,可通过下列方式与委员会秘书处联系:委员会电邮:SC-1267-Committee@un.org;传真:1-212-963-1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