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curity Council in session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

  2004年4月28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一致通过第1540(2004)号决议,除其他外要求各国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持非国家行为者开发、获取、制造、拥有、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第1540(2004)号决议对所有国家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即必须建立国内管制,以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包括对相关材料建立适当管制。决议中还鼓励加强对于此种努力的国际合作,遵守并促进普遍加入现有的各项国际防扩散条约。1540委员会于2006年4月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提交了它关于该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2006年4月27日,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1673(2006)号决议,将1540委员会的任期再延长两年。第1673(2006)号决议重申第1540(2004)号决议的各项目标,表示安全理事会有意加强其促进全面执行这项决议的努力,责成1540委员会至迟于2008年4月份再次提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