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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curity Council in session

联合国安全理事会第1540(2004)号决议

  2004年4月28日,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根据《联合国宪章》第七章,一致通过第1540(2004)号决议,除其他外要求各国不得以任何形式支持非国家行为者开发、获取、制造、拥有、运输、转移或使用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

  第1540(2004)号决议对所有国家规定了具有约束力的义务,即必须建立国内管制,以防止核生化武器及其运载工具的扩散,包括对相关材料建立适当管制。决议中还鼓励加强对于此种努力的国际合作,遵守并促进普遍加入现有的各项国际防扩散条约。

  2006年4月27日,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1673(2006)号决议,将1540委员会的任期再延长两年,决议重申第1540(2004)号决议的各项目标,表示安全理事会有意加强其促进全面执行这项决议的努力。

  2008年4月25日,安全理事会通过了第1810(2008)号决议,将1540委员会的任期延长三年,至2011年4月25日,并继续由专家提供协助。安全理事会重申第1540(2004)号和第1673(2006)号决议的各项目标,敦促1540委员会继续加强委员会的作用,协助提供技术援助,包括积极匹配援助提供方和请求方,从而证明其信息交换中心的职能。安全理事会第1810(2008)号决议还要求1540委员会考虑对第1540(2004)号决议执行情况进行全面审查。1540委员会决定举行一次广泛参加的公开会议,以此作为全面审查的一部分。公开会议于2009年9月30日至10月2日在联合国总部举行。

  1540委员会于2006年4月公布了它向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提交的说明决议执行情况的第一次报告。2008年7月提出了第二次报告。按照第1810(2008)号决议的要求,预计不晚于2011年4月24日提出第三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