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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务规定

  在2004年7月12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S/2004/567)中,秘书长规定了特别顾问的职责是:

特别顾问怎样履行他的任务?

  特别顾问办公室在防止灭绝种族罪行方面所采取的做法具有广泛基础,合作对象包括联合国各个部门和机构、各种人权机构和机制、区域组织和次区域组织、政府组织和非政府组织、学术和研究机构、民间社会成员以及防止灭绝种族罪行方面的学者和专家。更具体地说,特别顾问办公室[2]密切注意所有国家和区域的事态发展,必要时派出特派团前往特定国家,对局势进行分析,确定是否有发生灭绝种族罪行的危险。[3]遇到有理由引起关切的情况,特别顾问办公室就会告知秘书长和联合国的有关部门,并建议可以采取的预防行动,包括在有的情况下建议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发表讲话。2006年5月成立的“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咨询委员会”为特别顾问办公室的工作提供指导和支持,协助联合国在这方面开展的范围更广的努力。

  提高人们对灭绝种族罪行及其根源和国际社会所应起作用的认识,是预防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特别顾问办公室同所有区域各国政府和民间社会保持持续不断的对话,特别是经常举行区域性协商。此外,特别顾问办公室着力寻找防止灭绝种族罪行的成功例子,研究它如何取得成功,以期最终总结出如何建设性地管理多元化的社会。

  防止灭绝种族罪行的义务意味着,在可能发生灭绝种族罪行的情况下,不能以国家主权作为理由来阻止国际社会的预防性介入。这一基本原则已经写入《灭绝种族罪公约》第一条。而且,根据“主权是一种责任”的概念,亦即会员国在《2005年世界首脑会议成果文件》中作出的“有责任保护其人民免遭灭绝种族、战争罪、族裔清洗和危害人类罪之害”的承诺,主权当局必须保护其人民的人权和满足他们的需要;在国家当局没有能力履行对其人民的责任时,国际社会就要插手帮助该国增强其保护人民的能力;如果问题出在有关的国家缺乏政治意愿,国际社会更要挺身而出承担起责任。因此,防止灭绝种族罪行问题特别顾问在工作中同保护责任问题特别顾问密切合作。


注释:

^ [1] 特别顾问的任务规定见2004年7月12日秘书长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联合国2004年7月13日S/2004/567号文件。

^ [2] 特别顾问办公室目前有5位专业工作人员和2位支助人员。

^ [3] 特别顾问办公室所用的分析框架包括下列方面的情报信息:存在一个处于危险之中,受到(包括过去曾经受到)歧视和其他侵犯人权行为之害的民族、族裔、种族或宗教群体;对国内防止灭绝种族罪行的能力产生负面影响的状况;存在成员来自不同群体的武装分子团体;存在政治或经济动机促使一个国家或区域的主导行为者鼓励民族、种族、族裔或宗教群体之间的分裂;发生了可能构成灭绝种族罪行要件的侵犯人权行为;有任何理由相信可能有全部或部分消灭一个群体的意图;以及罪行发生的脆弱时刻或触发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