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执行主 席
汉斯·布利克斯先生在安理会上的发言

2003年1月27日

安全理事会去年11月通过的关于伊拉克的第1441(2002)号决议,要求联合国监测、核查和视察委员会(监核视委)和国际原子能机构(原子能机构),在恢复视察后60天,向安理会通报最新情况。这就是今天。这一通报看来是安理会及其成员对视察迄今的结果以及视察作为实现伊拉克可核查的裁减军备的一种手段的评估的一部分。

鉴于这是一次安理会公开会议,或许应该简单地介绍一下背景情况,以便更好地了解今天的情况。安理会允许,我就这样做。

首先我回顾,视察作为伊拉克裁减军备工作的一部分,始于1991年,紧接着海湾战争后开始的。视察持续八年,直到1998年视察人员撤离。此后近四年没有视察,直到去年11月才恢复。

虽然对伊拉克进行视察的根本目的始终是核查裁减军备活动,但是安理会多年来通过的各项决议重点和方针不尽相同。1991年作为海湾战争后停火安排一部分一致通过的第687(1991)号决议有五大内容,其中前面三项涉及裁减军备。它们要求伊拉克申报伊拉克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和远程导弹方案;通过联合国特别委员会(特委会)和原子能机构核实申报内容;以及由这两个组织监督销毁或消除违禁项目和方案。裁减军备工作完成后,安理会有权着手取消制裁,视察机构也将转入长期监测与核查工作。

第687(1991)号决议同我将谈到的随后的其他决议一样,要求伊拉克合作,但伊拉克往往不合作或者勉强合作。它与南非不同,南非是自己决定消除核武器,并欢迎核查,以使人们相信。伊拉克似乎还没有真正接受裁减军备,即使到今天。这是别人的要求,它只有这样做才能使世界相信,才能过和平日子。

正如我们所知,第687(1991)号决议规定的“申报与核查”双重工作往往就变成了捉迷藏。两个视察机构不能仅核实申报内容和相关证据,而不得不通过视察、面谈、研讨和向供应商及情报组织打听,查明武器方案,寻找证据。结果,裁减军备的工作未能在预期的短时间内完成。制裁未能取消,并造成严重后果,直到伊拉克接受石油换食品方案,该方案的逐步发展减轻了制裁的影响。

然而,第687(1991)号决议的执行在裁军军备方面确实带来了可观的成绩。人们承认,在这项决议下被销毁的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比在海湾战争期间还要多:1994年前,在特委会监督下销毁了大量化学武器。虽然伊拉克声称(但没什么证据),他们已经在1991年单方面销毁了所有的生物武器,但是可以肯定,特委会在1996年销毁了生物武器大型生产设施。原子能机构销毁了伊拉克的大型核设施,取走了伊拉克的可裂变材料。

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三个主要问题之一是,从1991年前或此后,还有多少东西可能未申报并继续完整存在;二、1998年视察人员撤离后,又非法生产或采购了些什么,如果有的话;三、今后我们如何预防伊拉克生产或采购任何大规模毁灭性武器。

1999年12月,视察人员撤离伊拉克后一年,安全理事会通过第1284(1999)号决议,有四票弃权。作为对1991年和随后各项基本决议的补充,这项决议为伊拉克提供了一个比较温和的办法,即伊拉克若能在一个规定的时间内“在各方面合作”,包括在完成“裁减军备方面关键余留工作”方面取得进展,就有可能虽不取消制裁,但暂停制裁。

此后近三年,伊拉克拒绝接受监核视委的任何视察。仅在秘书长和阿拉伯国家呼吁,美国和其他会员国施加压力之后,伊拉克才在去年9月16日宣布,它将再次无条件接受视察。

去年11月8日通过第1441(2002)号决议,再次着重要求伊拉克合作。决议要求这种合作必须是立即、无条件和积极的。我们欢迎决议提出许多规定,强化和加强视察体制。决议得到一致通过,这发出了一个强大的信息,即安理会一致决定通过视察,给伊拉克最后一次和平裁减军备的机会。

监核视委同安理会一样,对通过视察,在合理的时间内实现伊拉克可核查的裁减军备有紧迫感。根据上述各项决议,此后还将进行监测,监测的时间将由安理会根据需要决定。这些决议还要求把建立一个无大规模毁灭性武器区作为最终目的。

作为安理会的一个附属机构,监核视委充分认识和赞赏安理会对伊拉克视察工作的密切关注。虽然今天的报告是第1441(2002)号决议预先规定的,但安理会可以随时要求通报,而且也确实这样做。1月19日就进行过一次通报,初步已决定2月14日再进行一次通报。

我现在谈关键的合作要求和伊拉克对此的反应。合作可以说既涉及实质内容,又涉及形式。从我们迄今的经验来看,伊拉克似乎原则上已决定在形式上合作,主要是在准入问题上。必须作出同样的决定,在实质问题上合作,这样才能通过和平的视察进程,完成裁减军备的任务,并为监测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一项初步小措施应该是通过决议要求而且是早就应该通过的立法。

我先谈形式上合作问题。它涉及程序、机制、基础设施和实际安排,以便进行视察和争取可核查地裁减军备。虽然视察并非以信任为前提,但如果成功,它能够导致信任。然而,要开展视察活动,一开始必须有一定程度的相互信任。

在这方面总体而言,伊拉克与监核视委迄今合作得相当好。最重要的一点是,他们让我们进入了我们想要视察的所有地点,而且相当迅速,只有一次例外。我们在建立巴格达办事处和摩苏尔外地办事处基础设施方面也得到很大的帮助。对我们的飞机和直升飞机的安排与服务是好的。环境也是可以的。我们已视察的地点包括有大学、军事基地、总统官邸和私人住处。视察活动也发生在星期五,穆斯林的休息日;圣诞节和元旦。这些视察和其他所有视察方式是一样的。我们力求正确和有效。

这次通报最新情况,我也必须提出一些问题,第一个问题涉及两种空中作业。虽然我们现在已有派我们可用的U-2型飞机进行空中摄像和视察时监测的技术能力,并已通知伊拉克我们打算这样做,但伊拉克已拒绝保证飞机安全,除非满足他们的一些条件。

鉴于这些条件超出了第1441(2002)号决议以及特委会和伊拉克过去所采取做法的范围,因而我们指出,到目前为止,伊拉克没有服从我们的要求。我希望这种态度将会改变。

在我们最近在巴格达举行会谈期间获得解决的另一个空中作业问题涉及使用直升机飞入禁飞区的问题。伊拉克坚持要派其本国直升机伴随我们的直升机。那样会引起一些安全问题。我们提出让伊拉克陪同人员乘坐我们的直升机前往视察场所,从而解决了这个问题。特委会过去曾经采用过此一安排。

我必须指出最近发生的一些令人不安的事件和骚扰。例如,一段时间以来,有人公开提出了没有根据的指控,即:视察人员所提出的问题是以收集情报为目的的。我不可能为视察员可能提出的每一个问题辩护,但伊拉克知道那些问题不是为了收集情报,伊拉克不应该这样说。

在我们办事处前面和视察场地曾发生若干次示威活动。几天前,五名视察员前往一所清真寺观光后发生了一起没有道理的民众骚乱。视察员当时没有佩戴联合国徽章,伊拉克人以其对待外国人的惯常友好态度欢迎了他们。他们脱下鞋子,然后被带往四处走动。他们问了一些完全没有恶意的问题。在离开时,那里的人还邀请他们再来。其后不久,伊拉克当局向我们提出抗议,指控我们不经宣布就进行视察而且还提出与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无关的问题。确实,那些问题与之没有关联。

没有当局的发动或鼓励,此种示威和骚乱是不大可能在伊拉克发生的。我们必须问问我们自己:这些活动的动机是什么。它们对于一项已经十分困难的工作没有助益。在从事这项工作时,我们努力做到切实有效、专业处事,同时也正确办事。伊拉克有关当局如有抱怨,可以以更平和、不那么唐突的方式提出来。

所需的实质性合作首先要求伊拉克履行义务,申报所有大规模毁灭性武器方案,要么申报有关物品和活动供销毁,要么提出证据来促成一种结论,即现已不存在任何被禁的物品或活动。

第1441(2002)号决议第9段指出,这一合作应是“积极”的。光是打开大门是不够的。视察不是一种能抓就抓、能跑就跑的游戏。正如我已指出的那样,它是一种为建立信任而开展的一个核查进程。它并不是建立在信任的前提下。相反,视察是为了导致建立信任,条件是:必须对视察人员采取坦诚态度,并采取行动,向他们申报有关物品供销毁,或提出可靠证据证明不存在任何此类物品。

2002年12月7日,伊拉克应第1441(2002)号决议第3段的要求,在安全理事会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一份大约12 000页的申报报告。在导弹和生物技术领域,这项申报中载列了许多新材料和新资料,涵盖从1998年以来的时期。这是值得欢迎的。

人们也许会认为伊拉克在编拟这份申报文件时,会试图答复和澄清许多未解决的裁军问题并提出有关的辅助证据。伊拉克从特委会文件S/1999/94号文件和1999年3月的所谓阿莫林报告(S/1999/356)中,理应清楚知道这些问题。特委会、各国政府和独立评论家也经常提到这些问题。

监核视委一直在根据第1284(1999)号决议的要求编列自己有关目前尚未解决的裁军问题和剩下的重要裁军任务的清单,同时我们认为,我所提到的两份报告中列出那些未决问题,从专业上讲,是有根据的。这两份报告并没有说,伊拉克境内仍存在大规模毁灭性武器,但也没有排除这一可能性。它们指出了缺乏证据和前后不一致的情况,这使人产生了疑问,必须明确澄清,因为只有这样,武器档案材料才能全部处理完,信任才能得以建立。

伊拉克应慎重对待这些问题,而不是将它们作为特委会的邪恶阴谋而弃置一旁。令人遗憾的是,那份长达12 000页的申报大部分是转载以前的文件,似乎并不包含任何会消除问题或减少问题的新证据。即使是伊拉克针对我们最近在巴格达举行的讨论而于1月24日致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函也不能导致我们解决这些问题。

我只想举一些例子来说明有必要解答的各种问题。首先,我要谈化学武器方面。

VX神经毒剂是迄今所研制出的毒性最大的毒剂之一。伊拉克申报说它只是试验性地生产了VX毒剂,仅仅生产了几公吨, 而且质量很差,产品品质也不稳定。因此,据说这种毒剂从未用于制造武器。伊拉克说,海湾战争后剩下的少量毒剂已于1991年夏季单方面销毁。

然而,监核视委所掌握的情况与此相反。有迹象显示,伊拉克曾研究纯度和稳定性问题,而且所获成果比所申报的要多。事实上,伊拉克所提供的一份文件甚至还显示,这种毒剂的纯度,至少是实验室内所研制的此类毒剂的纯度,要比所申报的高。还有迹象显示,这种毒剂曾被用来制造武器。

此外,关于VX化学先质的下落,仍有一些问题尚待解答。伊拉克说,这些化学先质在海湾战争的轰炸期间已经丢失,或已被伊拉克单方面销毁。

我现在想谈谈我以前曾向安理会讲过的所谓空军文件。这份文件原先是特委会一名视察人员1998年在伊拉克空军总部一个保险箱中发现的,后来又被伊拉克陪同人员拿走。其中载有伊拉克在伊拉克-伊朗战争期间的炸弹消耗情况,包括化学炸弹的消耗情况。伊拉克现已向监核视委提供了这份文件,我对此感到高兴。

该文件显示,伊拉克空军在1983年到1988年期间扔下了13 000枚化学炸弹,但伊拉克申报说,在此期间使用了19 500枚炸弹。因此,这里存在着6 500枚炸弹的差距。这些炸弹中的化学剂数量共计将有1 000公吨左右。在没有其他证据作相反证明的情况下,我们只能认定这些数量的化学剂现在下落不明。

在巴格达西南170公里一处储藏库的掩体中发现了一些122毫米化学火箭弹头,此事已广为人知。这是一个较新的掩体,因此那些火箭肯定是过去几年里挪到那里的,而在过去几年,伊拉克是不应该有这些弹药的。

对这些火箭的调查仍在进行之中。伊拉克表示,这些火箭是海湾战争期间储藏在那里的一批大约2 000枚炸弹中遗留下来的,自1991年起就已遗忘。情况可能如此。它们也可能是水下冰山的一角。发现几枚火箭并不能解决,而是促使人注意到数千枚不知下落的化学火箭问题。

这些火箭的发现显示,伊拉克需要作更多的努力来确保它所申报的资料能准确反映现实情况。在我最近在巴格达进行讨论期间,伊拉克申明它将在这方面开展新的努力,并且已设立一个调查委员会。自那以后,它汇报说它在塔吉的一处储藏库中又找到了四枚化学火箭。

我还想提到,视察人员在另外一个场址发现了数量仅够用于试验的一种芥子气先质--硫二甘醇。

在我谈到化学品问题的时候,我应该提一提我2002年12月19日曾汇报的一个问题,它涉及费卢杰一家民用化工厂的设备。伊拉克申报说,它已修复以前在特委会监督下摧毁的化学加工设备,并将其安装在费卢杰,用于制造氯和酚。我们对这一设备进行了视察,并正在对它进行详细的技术鉴定。完成这项工作后,我们将决定伊拉克所修复的这一设备和其他设备是否应予摧毁。

我现在谈谈生物武器。我以前曾向安理会谈到炭疽问题。我现在要回头谈谈这个问题,因为它很重要。伊拉克申报说,它生产了大约8 500公升的此类生物战剂。它称,它在1991年夏季已单方面将其销毁。伊拉克对这一生产几乎没有提供什么证据,也没有关于其销毁的任何强有力的证据。

强有力的迹象表明,伊拉克生产的炭疽比它所宣布的还要多,至少,在宣布销毁的日期之后还保留着其中的一部分。炭疽可能还存在。要么应当找到并在监核视委的监督下销毁,要么应当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表明实际上已经在1991年销毁。

正如我去年12月19日向安理会所报告的那样,伊拉克并没有申报相当大数量--大约650公斤--的细菌生长培养基,而是在1999年2月向阿莫林小组提交呈件时才承认、报告的。作为2002年12月7日其申报的一部分,伊拉克重新提交给阿莫林小组的文件,但是,其中并没有包括说明进口培养基这一具体事项的表格。没有提供这一表格似乎是有意的,因为重新提交的该文件是重编页码的。

在今年1月24日给安全理事会主席的信件中,伊拉克外交部长指出,“已经申报了所有进口生长培养基的数量”。这并不是证据。我注意到,所涉及培养基的数量足以生产,比如,大约5 000公升浓缩炭疽。

我现在谈一下导弹方面。关于伊拉克在海湾战争之后是否保留飞毛腿导弹,仍然有很大的疑问。伊拉克宣称在1980年代研制一个反弹道导弹防御系统时作为目标用掉了一些飞毛腿导弹。但是,并没有提供关于这个方案的任何技术信息,或者关于用掉导弹的数据。

伊拉克在申报中作为非被禁活动加以介绍的有导弹领域的一系列研制活动。我们正在努力通过视察和现场讨论争取对这些活动有一个清楚的了解。

两个项目尤其突出。也就是研制一种所谓的“萨穆德二型”液体燃料导弹,以及一种所谓的“法塔赫”固体推进器导弹。两种类型的导弹均测试到超过所允许的150公里射程的更远的射程,“萨穆德二型”导弹正在测试最远183公里的射程,“法塔赫”导弹测试到161公里的射程。这两种类型导弹已经提供给伊拉克的武装部队,尽管据说它们仍处于研制之中。

“萨穆德”导弹的直径已经从早些时候的型号增加到目前的760毫米。尽管特委会执行主席在1994年的一封信中指示伊拉克将其导弹直径限制在不超过600毫米,但还是作出了上述的改变。此外,特委会执行主席在1997年11月给伊拉克的一封信中,禁止把某些地对空导弹的引擎用于弹道导弹。

在我最近在巴格达的会晤期间,我们听取了关于这两个方案的通报。我们被告知,两个系统的最后射程将不会超过所允许的150公里的最大射程。

这些导弹也许可以成为被禁系统的证据确凿的例子。测试超过150公里的射程具有重大的意义,但在我们就这个问题得出结论之前,必须进一步在技术方面进行某些考虑。与此同时,我们已经要求伊拉克停止这两种导弹的飞行测试。

此外,伊拉克已经重新修建其导弹生产的基础设施。具体地说,伊拉克重组了先前在特委会监督下销毁的若干铸件车间。它们被用来生产固体燃料导弹。不管这些车间打算用于什么导弹系统,它们都可以生产导弹的引擎,能够达到远远超过150公里的射程。

同样与这些导弹和相关研制联系在一起的是,在过去几年期间--近在2002年12月--不顾受到制裁进口的若干物品。其中最严重的是,进口可能用于“萨穆德二型”导弹的300个火箭引擎。

伊拉克也已经申报最近进口用于推进器、测试仪器以及导向和控制系统的化学物品。这些物品很可能用于被禁止的用途。这仍有待于确定。显然,这些物品是非法进入伊拉克的;也就是说,伊拉克或伊拉克的某一个公司避开各项决议所施加的限制。

我已经涉及了某些解除武装问题,这些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如果要结束案子并得到信任,就必须回答这些问题。伊拉克可以用什么方法来回答这些问题呢?在提出这些问题时,我已经指出了其中一些方法。让我说得更系统一点。我们的伊拉克对手喜欢说没有什么被禁的物品,而且如果有相反的证据的话,他们应当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被视为无辜。监核视委这方面并不是推定在伊拉克有被禁的物品和活动,但它--或在1991年和1998年之间的视察之后的任何其他人--也不会作出相反的推论,即伊拉克不存在任何此类物品和活动。推论并不解决问题。证据和充分的透明度才可能是有帮助的。让我说得具体些。

会员国提供的信息告诉我们关于导弹和化学武器以及生物武器生产移动设备转移和隐藏的情况。我们肯定要对向我们提供的可靠线索采取后续行动,并就我们可能发现的东西以及任何被拒绝进入的情况提出报告。

迄今,我们已经报告了最近所发现的小数量122毫米的化学武器空弹头。伊拉克宣布任命了一个调查委员会来展开进一步的调查。很好。为什么不也调查其它物品,宣布可能发现的东西,并在我们的监督下加以销毁呢?

在我们敦促我们的伊拉克对手提出更多证据的时候,我们经常得到的答案是:没有其它文件了。我们被告知,已经提供了所有现有的相关文件。与生物武器方案有关的所有文件已经连同武器一并销毁了。

然而,伊拉克拥有政府及其各部门、机构和机制的所有档案。它应当拥有预算文件,资金的申请、以及关于如何使用资金的报告。它也应当拥有信用证、提单、以及关于生产和材料损失的报告。

对于监核视委最近提出的关于获得若干具体文件的一项要求,伊拉克提供的唯一的新文件是一份193页的分类文件,伊拉克称,其中包括了技术和科学进口司--即生物武器方案的进口管理部门--1983年至1990年进口的所有物品。很有可能,这也许有助于澄清某些悬而未决的问题。

最近的视察在一位科学家的私人住宅里发现一个装有大约3 000页文件的箱子,其中许多涉及激光浓缩铀,证明了早已存在的一个关切,即文件可能分散在私人的住宅里。伊拉克方面驳斥了这一解释,声称研究人员有时可能会把文件从工作地点带回家去。就我们而言,我们不禁要想,这个案子也许不是孤立的,这种存放文件的方式是有意的,以便使之难以找到,并试图通过把文件存放在私人住宅里来加以隐藏。

隐藏文件的任何进一步的迹象将是严重的。伊拉克方面在我们最近的会谈中承诺要鼓励人们接受对私人地点的检查。被禁的物品、活动或文件不可能有任何安全的隐藏地点。不让立即进入任何地点将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事件。

当伊拉克宣称不能拿到以文件为形式的任何明确证据的时候,它至少应当找到为其经历作证的个人、工程师、科学家和管理人员。大规模的武器方案是由人来展开和管理的。约见过去可能在方案中工作过的个人,或许可以填补我们认识和了解情况方面的空白点。了解他们现在受雇于和平部门,可能也是有帮助的。这些就是监核视委根据第1441(2002)号决议要求获得一份这些人员清单的理由。

伊拉克方面提供了所有生物和化学武器方案及其导弹方案的大约400人的姓名。这可以同监核视委1990年代约见过或从文件和其它消息来源了解到的与过去这些武器方案有联系的3 500多人的姓名相比较。在我最近在巴格达的会晤中。伊拉克方面承诺要对这一名单加以补充,而且已经再提供了大约80人的姓名。

过去,许多有价值的信息来自约谈。过去也发生过一些情况,被约谈者显然因伊拉克官员在场而受到恐吓或被他们打断。这就是第1441(2002)号决议规定监核视委和原子能机构有权在巴格达甚至国外以我们选择的“方式或地点”进行私下约谈的背景。

迄今为止,我们要求在巴格达约谈11人。所得到的答复千篇一律地是,每个人将只在伊拉克监督局,或者无论如何在一位伊拉克官员在场的情况下说话。这可能是因为被邀请者希望有证据表明,他们没有说当局不希望他们所说的任何话。在我们最近在巴格达的会谈中,伊拉克方面保证鼓励个人接受“私下”--即同我们单独的--约谈。尽管如此,这种模式没有改变。然而,我们希望,在当局的进一步鼓励下,知情者将接受在巴格达或国外的私下约谈。

在结束这一通报之前,我必须谈谈监核视委日益增强的能力。

在过去两个月中,监核视委在伊拉克建立起自己的能力,从一无所有发展到拥有来自60个国家的260名工作人员。这包括大约100名新的监核视委检查人员,60名空中行动工作人员,以及安全人员、通讯、笔译和口译人员,医务支援和我们在巴格达办事处以及摩苏尔外地办事处的其他服务机构人员。所有工作人员服务于联合国,并且不向任何其他人报告。此外,在我们的培训方案继续进行的时候--甚至目前我们正在维也纳举办培训班--我们的检查人员名册将继续增加。在培训班结束时,我们将有大约350名合格专家名册,从中挑选检查人员。

由瑞士政府提供的一个小组正为我们设在巴格达的四年来空无一人的办事处配备人员。新西兰政府提供了一个医疗队和通讯队。德国政府将提供无人驾驶飞机用于监视,以及一组专家在伊拉克境内为我们操作这些飞机。塞浦路斯政府还友好地允许我们在拉纳卡设立一个外地办事处。所有这些捐助有助于迅速开始我们的检查工作,并加强我们的能力。来自纽约联合国和巴格达境内姐妹组织的协助也起到了这一作用。

在我们驻留伊拉克的过去两个月中,我们对230多个不同的地点进行了大约300次检查。在这些检查中,20多个地点以前没有检查过。到12月底,监核视委开始使用直升飞机运送检查人员和进行实际的检查工作。我们现在有8架直升飞机。这些直升机已经证明非常宝贵,通过观察该地区内外的交通,帮助“冻结”规模大的地点。

在摩苏尔设立外地办事处也便利于迅速检查位于伊拉克北部的地点。我们计划很快在巴士拉地区设立第二个外地办事处,我们在那里已经检查了若干地点。

我们现在有一个检查机构,使我们能够每天由公路或空运向伊拉克各地派遣多个检查组。让我最后指出,在短时期内建立起来的、现在正运作的这一能力随时供安全理事会使用。



本发言内容摘选于联合国安理会2003年1月27日临时逐字记录(S/PV.4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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