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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48年以来,联合国已进54次维持和平行动。在过去的12年,安全理事会开设41个维持和平行动。目前有15个维持和平行动正在进行之中。 维和行动最初是作为处理国家间冲突的一种手段制定的,其中包括部署由若干国家派遣的军事人员,他们在联合国的指挥下帮助控制和解决武装冲突。如今,维和行动越来越多地用于处理国家内部冲突和内战。近年来,维和任务日趋多样,愈加复杂。尽管军事人员依然是大多数维和行动的支柱,但是与军事人员一道工作的文职人员的数目已大幅度增加。 维和任务范围很广,从使敌对的双方脱离接触相安无事到帮助他们心平气和地共商大计。这意味着帮助实施和平协定、监测停火、建立缓冲地带,而且越来越多地涉及建立政治机构,与政府、非政府组织及地方公民团体共同合作,以提供紧急救济,遣散前战斗人员并使他们重新返回社会,排雷,策划和举行选举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尽管《联合国宪章》没有具体提及维和行动,但是《宪章》将维持国际和平与安全的主要责任赋予安全理事会。安理会负责成立并界定维和特派团。安理会的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可对关于维和行动的任何决定行使否决权。 秘书长负责指导和管理联合国维和行动并就特派团的进展情况向安理会提出报告。秘书长通过维持和平行动部制订各项政策和程序、就新特派团的成立以及现有特派团的运作情况提出建议。 联合国维和特派团的士兵不向联合国宣誓效忠。自愿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的政府就这些人员参加特派团的条件进行认真的谈判。这些政府保留对在联合国旗帜下服务的各自部队的最终权力,包括纪律处分及人事事项。维和士兵身着本国制服。为了表明他们的维和人员身份。他们还头戴蓝色的贝雷帽或头盔,佩戴联合国徽章。 1993年,联合国维和人员和设备的年度费用达到最高峰,为36亿美元,其中包括前南斯拉夫和索马里的维和行动支出。1996年和1997年,维和费用分别降至14亿美元和大约13亿美元。到1998年,费用降至不到10亿美元。随着大规模行动的再次出现,1999年联合国维和费用增加到17亿美元,估计2000年将增加到大约26亿美元。 所有会员国都有义务根据他们自己商定的计算公式缴纳维和经费分摊款。但是,截至2000年10月31日,会员国拖欠的本期间及以往期间的维和经费分摊款达到21亿美元。 维和士兵的薪金由其本国政府根据他们在本国的级别和薪金级等支付。联合国按照每个士兵每月大约一千美元的统一费率偿还那些自愿派遣军警人员参加维和行动的国家。联合国还偿还各国的设备费用。但是,由于会员国不缴纳分摊款,造成了现金短缺,因此常常无法及时偿还这些国家。 维护和平与安全的风险由所有会员国分担。自从1948年以来,在各个不同的时期,共有123个国家提供了军事人员和民警。截至2000年10月31日,89个国家共计提供了将近38 000名军事人员和民警。其中派遣人数最多的五个国家为:印度,4 460人;尼日利亚、3 441人;约旦,3 400人;孟加拉国,2 394人;加纳,1 894人。小岛屿国家斐济和加拿大一样几乎参加了联合国的每项维和行动。不属于联合国会员国的国家也作出了贡献。例如,瑞士,向维和行动提供了资金、医疗设备、飞机及其它设备。 与冲突的代价及其造成的生命及财产的损失相比,维和费用微不足道。尽管2000年联合国维和费用为大约26亿美元,而政府用于军火的费用为7 500亿美元,占全世界国民生产总值2.6%。 不应将这二者混淆起来。 联合国维和行动一向需要经过对立各方的同意,涉及部署维和人员以便实施经各方批准的协定。而就强制执行行动而言,安全理事会授权会员国可为了达到所宣称的目标,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不一定需要经过有关各方的同意。 只在极少数情况下采取过强制性行动。这样的例子包括海湾战争、索马里、卢旺达、海地、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阿尔巴尼亚和东帝汶。这些强制性行动并不在联合国的控制下,而是由某个国家或某一组国家指挥的。例如,1999年安全理事会授权进驻东帝汶的国际部队由澳大利亚牵头,22个会员国的部队组成。在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1995年,北约组织指挥的多国部队接替了联合国的维和行动。1999年6月,安理会授权一支国际安全部队进驻科索沃;这支部队是由北约指挥的,与联合国的一项维和行动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一道工作。 维和行动和强制执行行动均以《联合国宪章》关于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条款为基础。 请见以下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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