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行政和后勤司由一名司长领导。司长对主管后勤、管理和排雷行动助理秘书长负责。该司包括三个处:财务管理和支助处、后勤和通讯处及人事管理和支助处。每个处由一名特等干事领导。特等干事对司长负责。
财务管理和支助处的核心职能如下:
(a) 协调、编写并向主计长提出关于新设或扩大现有外地特派团所需资源的提议,供其审查、定稿并提交给立法机关;参加行政和预算问题咨询委员会和第五委员会关于维持和平预算和经费筹措事项的讨论;
(b) 监测外地和总部的每月帐目,以确保符合核准的预算/拨款,并向实务部门和外地特派团提供支助,确保资源的有效管理和控制,并遵循联合国财务条例和细则;提供财务执行情况报告,包括资产处理报告;核证和处理部队派遣国和商业性服务承包者向联合国提出的索赔要求;
(c) 充当维和部的协调中心以确保遵行涉及外地特派团及外地行政和后勤司的内外审计事宜。
后勤和通讯处的核心职能如下:
(a) 拟订并执行维持和平的后勤政策和程序;编制所需资源预测并协调后勤、通讯和医疗支助的供应;为外地特派团拟订应急后勤计划;监督并指挥在意大利布林迪西的联合国后勤基地的业务;
(b) 协调各外地特派团的后勤支援业务;拟订、执行和维持自动化后勤系统,包括资产的通盘管理;提供后勤专家意见,以便与部队派遣国拟订关于特遣队自备装备问题的谅解备忘录,并管理谅解备忘录的执行;
(c) 确定并管理全球维持和平行动所需车辆;规划、协调和监督维持和平空中业务,以确保符合联合国条例、安全和效率标准;监督包机公司提供的服务;部署、轮换和遣返军事特遣队以及各批和军事观察员;管理外地特派团的一切空中和海上支援业务合同;
(d) 控制和协调所需救生用品和其他维修用品的供应以及支助事务或后勤功能合同;拟订通用规格,确定最佳的供应方法,并编制和审查技术和合同规格;提出需求清单以便向商业和政府部门采购;管理和控制外地特派团的工程方案、联合国自备维持和平设施、工程服务合同和工程设备;
(e) 评估并规划维持和平所需信息技术;管理并监测外地特派团的电子数据处理设施和用途;发展、部署、管理并装配主要通讯网络,包括全球性和由特派团操作的卫星系统。
人事管理和支助处的核心职能如下:
(a) 预测、确定并调整外地特派团所需的文职人员;审查申请书,确定、面试并评审候选人,并保存主要职类申请人的最新名册;根据下放权力,遴选并任命所有国际文职人员,并为他们作出情况介绍、体检和前往外地特派团工作的安排;为军事观察员和人员作旅行安排,并处理政府为军事/警察观察员提出的旅费报销;
(b) 根据下放权力,处理外勤工作人员的初次任用、外派、延期、离职、福利和应享权利等事宜,包括提出外勤人员一切伤亡事故的赔偿申请,并管理外勤人员的轮换、升级和职业发展;参加工作人员与管理当局之间的协商;
(c) 协助拟订本组织的人事政策、程序、细则和条例,并在必要时提议修订,以适应外勤人事的需要;确保外地人事政策和做法的适用情况始终一致;监测下放给特派团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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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秘书长公报(ST/SGB/2000/9-PDF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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