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厅由一名助理秘书长领导。助理秘书长对副秘书长负责。该厅包括三个区域司和一个情况中心。
各项维持和平行动由相关的区域司、即非洲司、亚洲和中东司及欧洲和拉丁美洲司分别负责。每个司由一名司长领导。司长对主管行动厅助理秘书长负责。
行动厅的核心职能如下:
(a) 为维持和平行动提供日常行政领导,包括向外地提供实质性指导,协调并综合来自维持和平行动部其他各厅以及其他各部、机构和方案的投入,以促进安全理事会为各项行动制定的任务和政治目标的实现;
(b) 设计、促使商定并执行维持和平行动面临问题的解决办法,向冲突各方和其他相关方面表示在政治上和实质上支持这些解决办法,并向安全理事会和捐助者转达它们关切的问题,反之亦然;
(c) 监督新特派团的规划过程,提供总体框架,拟订各种备选的行动方针,带领考察团前往外地,协调并综合来自部内和其他机构、包括军事、警察、人道主义、选举、人权和其他方面的机构的投入,成为一个全面计划,供安全理事会核准;
(d) 履行秘书长向安全理事会汇报维持和平行动情况的义务。
情况中心由一名主任领导。主任对主管行动厅助理秘书长负责。
情况中心的核心职能如下:
(a) 与外地保持二十四小时联系;
(b) 收集并向有关各方分发所有相关资料;
(c) 在宁静时刻担任联络中心,并采取可能必要的紧急行动,但应适当注意到既定程序;
(d) 提供危机处理能力以及数据库、地区图和其他参考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