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ited Nations Department of Peacekeeping Operations
Mission Statement

一:维持和平行动部:

(a) 担任秘书长在联合国一切维持和平行动方面的业务部门,负责这种行动的执行、管理、指挥、规划和筹备;

(b) 在一切维持和平行动方面,向安全理事会和大会提供实质性服务;

(c) 按照需要,编写秘书长提交安全理事会和大会的关于个别维持和平行动、一般维持和平问题和排雷行动的报告;

(d) 充当联合国系统在排雷行动方面的协调中心,协调联合国排雷行动的一切工作,在维持和平及紧急情况下拟订并支助排雷方案,并管理协助排雷行动自愿信托基金;

(e) 向维持和平行动特别委员会提供实质性和秘书处服务;

(f) 根据安全理事会的决定,拟订关于建立新维持和平行动和现有行动有效运作的政策和程序;

(g) 与各国政府谈判,获得维持和平行动所需的军事部队和设备以及其他军事、和文职人员;

(h) 拟订多方面行动的业务计划和方法;从事可能开展的新维持和平行动及相关活动的紧急规划;

(i) 向主计长提议这种活动所需资源,以便编制和提交预算供立法机构核准;监督并控制涉及维持和平行动的经常预算和预算外资金;

(j) 按照需要,为维持和平行动以及其他外地办事处和特派团提供后勤和行政支助;

(k) 就安全理事会决定的有效执行问题与冲突各当事方和安全理事会成员保持联系;与会员国、联合国机构和非政府组织联络,并与其他实体协调其参与维持和平行动事宜;

(l) 拟订训练准则和原则,供为维持和平行动作出贡献的会员国使用。

二: 该部按照本公报的说明,分成若干组织单位。

三: 该部由主管维持和平行动副秘书长领导。


资料来源:秘书长公报(ST/SGB/2000/9-PDF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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