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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谁派遣人员?
 

《联合国宪章》规定,为了协助维持全球和平与安全,所有联合国会员国都应给安全理事会提供必要的军队和设施。自1948年以来,有近130个国家派出军事和人员参加和平行动。虽然没有1948年以来所有维持和平特派团人员的详尽纪录,但估计在过去56年中有高达一百万名士兵、警官和文职人员在联合国旗帜下尽职。到2004年6月,共有97个国家派遣了56 000名以上的军警人员,这是1995年以来的最高人数。

尽管派遣人数很多,但是承担最多的仍是少数发展中国家。到2004年6月为止,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的头10个部队派遣国为: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日利亚、加纳、印度、埃塞俄比亚、南非、乌拉圭、约旦和肯尼亚。部署在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的部队人员和,约有10%是来自欧洲联盟,1%来自美利坚合众国。(见尾页图表)。

副秘书长兼维持和平行动部部长让-马里·盖埃诺曾提醒会员国,“给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提供装备精良、训练有方和纪律严明的军事和警务人员是会员国的集体责任。不应该也决不能指望南方国家单独承担这个负担”。

到2004年5月,除了军警人员外,有3 400名以上的国际文职人员,1 500名联合国志愿人员和近6 500名在联合国各维持和平特派团工作的当地文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