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常由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创建和确定维持和平特派团。其做法是给特派团规定任务--即阐明特派团任务。为了建立新的维持和平特派团,或改变现有特派团的任务规定或实力,安全理事会15个成员国中必须有九个成员国投赞成票。
但是,如果五个常任理事国--中国、法国、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国--中的任何一个国家对该提案投反对票,提案就未获通过。
秘书长指导和管理维持和平行动,并向安理会报告进度。多数大型特派团均由秘书长特别代表领导。维持和平行动部协助秘书长制定维持和平政策和程序,就建立新特派团问题提出建议,并管理现有特派团。维和部还给联合国阿富汗特派团等为数不多的政治特派团提供支助。
参加联合国特派团的高级军官、参谋和军事观察员都直接受雇于联合国--通常都从其国家武装力量借调。维持和平部队一般被称为蓝盔人员,他们根据本国政府认真谈判达成的条件参加联合国维持和平工作,并仍受政府辖制。部队及其指挥官作为国家特遣队部署,向特派团部队指挥官并通过他向秘书长特别代表报告业务事项。
自愿派遣维持和平人员的政府仍有权决定派遣或撤离维持和平人员,也对支付、纪律和人事问题负责。
民事警官也由会员国派遣,比照军事观察员同等待遇,即作为联合国付酬特派专家履行职务。
安全理事会可以授权其他机构从事维持和平行动。这些行动不受联合国指挥。例如1999年,安理会在北约组织大规模轰炸结束后马上授权北约组织维持科索沃和平。同时,安理会成立了联合国科索沃临时行政当局特派团(科索沃特派团)--这个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并委派它管理该领土,确保法律和秩序并创建民主自治体制,包括有效的民事警察部门。同年,安理会授权澳大利亚领导的国际部队在东帝汶恢复安全。该部队第二年被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所取代。2001年,安理会授权国际联盟保持在阿富汗的军事存在,同时还成立了联合国政治特派团,以支持过渡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