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传统维持和平……
联合国维持和平起步于冷战时代,通过在前交战方武装部队之间部署由联合国指挥的若干国家非武装或轻武装军事人员,成为解决国家间冲突的手段。当主要国际强权委派联合国制止危及国际稳定和国际和平与安全的冲突,包括超级大国附庸国发动的若干所谓“代理战争”时,即可派驻维持和平人员。
人们不指望维持和平人员以毒攻毒。他们通常都是在实现停火和冲突当事方同意的情况下部署。联合国部队从实地观察停火、部队撤离或和平协定其他内容的遵守情况,并就此提出公正报告。这样做给处理冲突潜在根源的外交努力提供了时间和喘息余地。
……到多层面维持和平
冷战的结束促成了联合国和多边维持和平的生动转变。安全理事会本着新的合作精神,建立了更加庞大和更为复杂的联合国维持和平特派团,这经常是为了帮助执行国内冲突各方彼此达成的全面和平协定。另外,为了确保可持久性,维持和平越来越多地涉及非军事因素。为了支持这种复杂维持和平的更大需求,1992年创建了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部。
总的来说,新的行动十分成功。例如在萨尔瓦多和莫桑比克,联合国维持和平工作给实现自我维持的和平提供了途径。有些工作则可能因过分乐观评价联合国可以取得的成就而归于失败。安全理事会在继续执行柬埔寨和莫桑比克的复杂任务同时,又向索马里等既没有实现停火、也未征得冲突各方同意的冲突地区派遣维持和平人员。这些行动缺乏执行其任务的人力,也没有得到政治意愿的支持。这些失败--尤其是1995年斯雷布雷尼察(波斯尼亚和黑塞哥维那)大屠杀和1994年卢旺达灭绝种族 --导致联合国维持和平行动一段时间的缩减和反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