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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在确定海地局势继续对该区域国际和平与安全构成威胁后,依照《联合国宪章》第七章,根据其2004年4月30日第1542号决议,决定建立联合国海地稳定特派团(联海稳定团),并要求2004年6月1日起将2004年2月安全理事会授权的多国临时部队(临时部队)的权力移交联海稳定团。 联海稳定团的规定任务如下: I. 安全和稳定环境:支持过渡政府,确保开展海地立宪和政治进程的安全和稳定环境; 协助过渡政府依照民主警察行为标准监测、改组和改革海地国家警察,包括通过审查和核准其人员、为其重组和培训(包括性别培训)提供咨询以及监测和指导海地国家警察成员; 协助过渡政府,特别是协助海地国家警察对所有武装团伙,包括与此类团伙相关的妇女和儿童实施全面和持久的解除武装、复员和重返社会方案,以及采取武器管制和公共安全措施; 通过向海地国家警察和海地海岸队提供特别行动支持,协助恢复和维持海地的法治、公共安全和公共秩序,以及协助其加强体制,包括重建惩戒制度; 保护联合国人员、设施、设备和装备,并确保其人员的行动安全与行动自由,同时顾及过渡政府在此方面的主要职责; 在其能力和部署范围内保护受身体虐待直接威胁的平民百姓,同时不影响过渡政府和警察当局的职责; II. 政治进程:支持海地目前的立宪和政治进程,包括通过斡旋,并促进原则和民主管理以及体制建设; 协助过渡政府努力开展全国对话与和解进程; 协助过渡政府努力尽早组织、监测和举行自由公平的市政、议会和总统选举,特别是通过提供技术、后勤和行政援助和持续的安全,并适当支助代表包括妇女在内的全国人口的选举进程选民参与工作。 协助过渡政府将国家权力扩展至整个海地,并支持地方各级的仁政; III. 人权:支持过渡政府及海地人权机构和团体努力促进和保护人权,特别是妇女和儿童的权利,以便确保追究践踏人权的个人责任和受害人的公正; 与联合国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合作,监测和报告人权局势,包括返回难民和流离失所人员的局势; 安理会还要求联海稳定团在执行其任务时与美洲国家组织(美洲组织)和加勒比共同体(加共体)合作与协调。 不是联合国的正式文件。由新闻部和平与安全科和维持和平行动部合作提供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