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委员会成员

建和委组织委员会聚集31个会员国,为建和委制定工作议程,包括为建和委的广泛活动制定中期时间表,以及制定建设和平综合战略。在建立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授权决议中,即2005年12月20日的第60/180号和第1645(2005)号决议,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决定,组织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期满可视情况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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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会员国迄今以如下方式选定:
布基纳法索、中国、法国、墨西哥、俄罗斯联邦、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选出的7个成员:
阿尔及利亚、萨尔瓦多、几内亚比绍、卢森堡、摩洛哥、波兰和大韩民国。
- 向联合国预算以及志愿向联合国各类基金、方案和机构,包括向常设建设和平基金捐款最多的5个成员:
加拿大、德国、日本、荷兰和瑞典。
- 向联合国各特派团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人数最多的5名成员:
孟加拉国、印度、尼泊尔、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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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选出的7名成员:
贝宁、智利、格鲁吉亚、牙买加、南非、泰国和乌拉圭。
相关链接: 组织委员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