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委员会成员

建和委组织委员会聚集31个会员国,为建和委制定工作议程,包括为建和委的广泛活动制定中期时间表,以及制定建设和平综合战略。在建立建设和平委员会的授权决议中,即2005年12月20日的第60/180号和第1645(2005)号决议,联合国大会和安全理事会决定,组织委员会成员任期两年,期满可视情况再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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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个会员国迄今以如下方式选定:
中国、法国、巴拿马、俄罗斯联邦、南非、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和美利坚合众国。
- 经济及社会理事会选出的7个成员:
安哥拉、巴西、捷克共和国、几内亚比绍、印度尼西亚、卢森堡和斯里兰卡。
- 向联合国预算以及志愿向联合国各类基金、方案和机构,包括向常设建设和平基金捐款最多的5个成员:
德国、意大利、日本、荷兰和挪威。
- 向联合国各特派团派遣军事人员和民警人数最多的5名成员:
孟加拉国、加纳、印度、尼日利亚和巴基斯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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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选出的7名成员:
布隆迪、智利、埃及、萨尔瓦多、斐济、格鲁吉亚和牙买加。
相关链接: 组织委员会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