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勒斯坦问题 巴勒斯坦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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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地位

反对定居点的行动

保护耶路撒冷的遗产及援助巴勒斯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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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1967年以来国际的立场和行动


反对定居点的行动

  许多不同的联合国机构和其它政府间机构都讨论过耶路撒冷及其周围的以色列定居点的问题及其对促进公正和平的国际行动所造成的困难。它们一致宣布,根据国际法的规定,这些定居点不但非法而且无效,并一致要求终止这种政策和做法。安全理事会特别重视定居点的问题,不但针对就耶路撒冷的地位,而且针对该问题给巴勒斯坦人民带来的实质影响。安理会在1968年和1971年通过的决议将征用土地和财产及迁移人口列入宣布无效;而且改变不了耶路撒冷地位的以色列措施。991976年,安理会声明“对以色列在所占阿拉伯领土内所采取的改变领土人口组成或地理性质的措施,特别是建立定居点一事深感痛惜。这些措施既无法律效力,也不能预断努力实现和平的结果,却构成和平的障碍”。100

  在1979年关于定居点问题的一系列会议上,许多发言者表示深切担忧定居点的政策和做法继续全力推行,对于争取全面和平的努力会有消极的影响。他们还指出定居点与实现巴勒斯坦民族权利显然互不相容。101安全理事会经过辩论后通过的决议断定“以色列在一九六七年以来占领的巴勒斯坦和其他阿拉伯领土内建立定居点的政策和做法都没有法律效力,并且对于在中东达成全面、公正和持久的和平构成了严重的阻挠。”安理会要求以色列遵守《第四项日内瓦公约》,“废除以前的措施和停止采取可能改变1967年以来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阿拉伯领土的法律地位和地理性质及对其八口组成有实质影响的任何行动,尤其是不要将以色列的一部分平民迁入被占领的阿拉伯领土内”。安理会设立了一个由安理会三个成员国组成的委员会,“以审查1967年以来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阿拉伯领土的定居点的情况;”并决定“按照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审查被占领领土的情况”。102

  1979年5月,该委员会访问了约旦、阿拉伯叙利亚共和国、黎巴嫩和埃及,会晤了政府官员、巴解组织的代表以及一些证人和专家。以色列通知安全理事会主席说,以色列政府“拒绝接受整个决议,因此不能对根据该决议设立的委员会给予任何形式的合作。”103委员会根据收到的证据,断定“以色列政府正在被占领领土上蓄意地、系统地、大规模地设立定居点,以色列政府应对此负全责。”至于定居点的后果,委员会发现建立定居点与阿拉伯人口的减少有相互关系,而且“对留下来的阿拉伯居民日常生活的经济和社会形态带来了剧烈而有害的改变。”委员会认为,这种定居点政策使得“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领土的地理和人口性质产生了很深远的、不可逆转的改变,”这种改变违反了《第四项日内瓦公约》以及安全理事会和大会的决议,被“普遍认为是对该地区争取和平的最不利的因素”。

  委员会建议安全理事会向以色列发出迫切的呼吁,警告它注意定居点政策会有“灾难性后果”,要求停止设立、建筑和规划定居点。委员会指出必须解决现有定居点的问题,并应考虑采取措施,“保障对任意攫取的财产给予公平保护。”特别是在耶路撒冷方面,委员会建议安理会要求以色列执行以前各项决议,“考虑采取步骤,维护和保存该市许多圣地特有的精神和宗教特征。委员会进一步建议,“鉴于定居点问题的严重性及其对该地区和平的影响,安全理事会应该不断调查当地情况。”104

  安理会赞成委员会的建议,延长委员会的任务期限,并请它将该决议的执行情况通知安理会。105委员会第二份报告总结说,它“看不出有任何迹象显示以色列……建筑和规划定居点的政策有任何积极的基本改变。委员会认为,这项政策大大促使占领区的情况恶化,与谋求本区域的和平互相迳庭。”委员会建议安全理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务使以色列停止在占领区建立定居点,并且拆除现有的定居点”,并建议安理会经常审查这个情况。106

  1980年3月1日第465(l980)号决议是安全理事会通过的关于定居点问题最强硬的声明。在该决议中,安理会“痛惜”以色列拒绝接受以前各项决议并拒绝同委员会合作,对定居点政策对当地阿拉伯人和巴勒斯坦人居民、以及对争取和平的努力所造成的后果深表关切。安理会重申并强调以前的各项声明,把定居点的政策和措施称为“悍然违反”《第四项日内瓦公约》,并对达成中东和平构成“一项严重障碍”;安理会促请以色列政府和人民取消已采取的措施,拆除现存的定居点,紧急停止定居点的一切活动。安理会还要求所有国家“不向以色列提供任何具体用于被占领领土内的定居点的援助”。安理会还接受委员会的结论和建议,延长其任务期限,决定再次开会参照委员会的报告审议该决议的执行情况。

  委员会根据另一次访问本区域(不包括以色列,因为它再次拒绝合作)的情况,在第三份报告中指出定居点继续增加并扩大,耶路撒冷的性质不断改变。委员会认为,实施定居点政策导致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阿拉伯被占领土局势进一步恶化,这表现于紧张加剧,冲突频仍,自从以色列议会颁布一项“基本法”之后,情况尤其如此。委员会指出“定居点政策是该地区冲突的主要核心因素之一,”重申其以前各项建议,再度吁请安全理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劝说以色列立即停止它在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阿拉伯领土推行的各方面定居点政策。” 107

  安理会并未按照委员会的建议采取行动。但在其后几年,安理会一再开会讨论被占领土局势的各方面问题,包括涉及定居点、武装定居者的暴力行为和各个圣地发生的暴力事件的问题。大会、经济及社会理事会和联合国系统的其它机构和组织也收到关于定居点政策和措施所引起问题的报告,并通过有关的决议。特别应当提到人权委员会及其防止歧视及保护少数小组委员会的决议;调查以色列行为特别委员会的年度报告;巴勒斯坦人民行使不可剥夺权利委员会主席的几封信以及在该委员会主持下举办的非政府组织若干次讨论会和会议的记录;消除种族歧视委员会关于以色列作为相关公约缔约国在被占领土内各种义务的报告;国际劳工会议关于以色列定居点对阿拉伯工人处境的影响的决议和国际劳工局总干事与此有关的年度报告;以及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关于定居点的经济和社会反响的报告。

  1995年5月,在东耶路撒冷征用土地建造犹太定居点的问题提交安全理事会讨论。六个不结盟国家共同提出一项决议草案,要求以色列撤销其征用令,却因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而不能通过。

  最近,在1997年3月,安全理事会两度和大会一度辩论在阿布古奈姆山规划中的Har Homa 定居点建造6500个住房单元的问题。在安理会第一轮会议期间,发言者异口同声反对以色列关于建造该定居点的决定。法国、葡萄牙、瑞典和联合王国提出一项决议草案,要求以色列停止其定居点活动、遵守《第四项日内瓦公约》,但因安理会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而不能通过。后来,大会召开续会讨论此事,以130票赞成、2票反对、2票弃权的压倒多数通过了57国共同提案的一项类似决议。开工之后,在该区域局势日趋紧张的背景之下,安理会再度开会,又因安理会一个常任理事国投了反对票,未能就此问题通过决议。

  继安理会未能对此事采取行动之后,大会召开了第十届紧急特别会议,谴责以色列在阿布古奈姆山的建筑工程,要求停止这项工程,并重申以色列为改变耶路撒冷的特征、法律地位和人口组成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动一律无效,并且没有任何效力。108鉴于以色列拒绝停止建设这个新定居点、并拒绝同秘书长合作,紧急会议于1997年7月举行续会。大会以131票赞成、2票反对、14票弃权通过一项强硬的决议,重申“以色列在被占领的东耶路撒冷……的一切非法行动……不可能因为时间推移而得到承认”,要求采取国际行动反对这些定居点,并要求《第四项日内瓦公约》的缔约国举行会议,审议在包括耶路撒冷在内的被占领巴勒斯坦领土内执行《公约》各项规定的措施。109


注:

99.安全理事会第252(1968)和298(1971)号决议。
100.1976年11月11日安全理事会主席代表安理会发表的声明(S/PV.1969)。
101.《联合国年鉴》,第33卷,1979年,第382至385页。
102.安全理事会第446(1979)号决议。
103.安全理事会第446(197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的报告(S/13450),第7页。
104.同上,第40至42页。
105.安全理事会第452(1979)号决议。
106.安全理事会第446(197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的报告(S/13679)。
107.安全理事会第446(1979)号决议所设委员会的报告(S/14268),第47至49页。
108.S/PV.3536,S/PV3538和决议草案S/1195/394;S/PV.3745,S/PV.3747和决议草案S/1997/199;A/51/PV.93和大会第51/223号决议;S/PV.3756和决议草案S/1997/241;A/RES/ES-10/2和A/ES-10/PV.1-3。
109.大会ES-10/3号决议;秘书长的报告(A/ES-10/6-S/1997/4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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