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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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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为一个国际条约,《联合国宪章》要求各成员国采取和平手段解决其争端,使国际和平与安全以及正义免遭危及。各会员国应该采取克制态度,避免对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它们可以将任何争端提交给安理会受理。

  作为联合国最重要的机关,安全理事会担负着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重要职责。依据《联合国宪章》,成员国有义务接受并执行安理会做出的决定。尽管其他联合国机构提出的建议并没有安理会决议那样的强制约束力,但由于这些建议表达了国际社会的意见,因而可以对局势施加影响。

  当某一争端提交给安理会受理时,安理会通常敦促有关各方运用和平手段解决问题。安理会可能就如何和平解决该争端向有关各方提出建议,任命特别代表,请求秘书长运用其个人影响力出面斡旋,出面进行调查和调停。

  如某一争端引发战争,安理会则寻求尽快结束战争。通常的做法是,安理会签发停火命令,以防止敌对行动的进一步扩大或升级。有时,为了推动和平进程,安理会也会部署军事观察员或派遣维和部队前往冲突地区。

  依据《宪章》第七章的规定,安理会为了强制执行其决定有权采取各种必要的措施。为确保任务的完成,安理会可以实施禁运和制裁,或授权使用武力。

  在某些情况下,安理会依据《宪章》第七章的规定授权了成员国组成的联盟或区域组织使用武力,或依据区域协定授权使用武力。然而,安理会只有在迫于无奈的情况下才采取这一行动:只有在和平解决争端的各种手段已经用尽,对和平的威胁、破坏或侵略行为确实存在时才使用这一手段。

  另外,安理会还依据《宪章》第七章的规定设立了国际法庭,对被控严重侵犯国际人道主义和人权的有关人员,包括灭绝种族行为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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