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成和平
促成和平是指运用外交手段说服冲突各方停止敌对行为并通过和谈方式解决争端。联合国提供的各种手段可以遏制、解决冲突及处理冲突的根源。安理会可能就如何解决某一争端提出建议,或是请求秘书长出面调停。联合国秘书长可以主动采取外交行动以推动、维护和谈进程。
秘书长在建立和平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他可能亲自出面调解,也可能派出特使或特派团执行特定任务,如谈判或调查真相。依据《联合国宪章》的有关规定,秘书长可以将任何可能威胁到国际和平与安全的问题提交安理会受理。
为帮助解决争端,秘书长可以运用其个人影响力出面斡旋,也可以运用预防性外交手段。秘书长本人所代表的公正性是联合国的一份巨大资产。在许多情况下,秘书长在将威胁转化为和平或在缔结和平协议过程中起到了推动作用。
例如,联合国秘书长出面对伊朗和伊拉克之间自1980年以来的激烈交战进行调停,最终使这场战争于1988年结束。在阿富汗,秘书长及其特使的调停努力最终使有关方面于1988年签订了和平协议,使得苏联军队从该国撤军。另外,诸如柬埔寨、中美洲、塞浦路斯、中东地区、莫桑比克和纳米比亚等成功的建立和平实例都表明秘书长可以采取许多不同的方式扮演其调停人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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