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与商业界

 

联合国与企业界之间合作准则

|背景|目的和理由|选择伙伴|一般原则|
|使用联合国名称和徽记|模式|机构能力|未来的审查|
|附件一: 全球协约的九项原则|
|附件二: 关于名称和徽记的使用的解释性背景说明|

附件一: 全球协约的九项原则

1999年1月31日,联合国秘书长科菲·安南在达沃斯举行的世界经济论坛上,要求世界企业领导人尽其所能,在其业务范围内就人权、劳工标准和环境问题,“接受和制订”一套普遍原则。

人权

原则1

支持、尊重和保护国际上宣布的各项人权;

原则2

企业应当确保不成为侵犯人权的共谋。

劳工标准

原则3

企业应当支持结社自由并切实承认集体谈判的权利;

原则4

消除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和强制劳动;

原则5

切实废除童工;

原则6

消除就业和职业歧视。

环境

原则7

支持对环境挑战采取预防办法;

原则8

积极推动对环境负起更大的责任;

原则9

鼓励发展和推广无害环境的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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